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无证购买硫酸十余吨三个合伙人均获刑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张茹颖

  偷偷开办电瓶加工厂,并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买了硫酸十余吨。9月9日,三个电瓶加工厂合伙人章某、李某、陈某均被判了刑。

  41岁的章某,黄岩人,早前他在黄岩开过一家电瓶厂,生意很不错。2011年年初,因为电瓶加工需要用到大量硫酸,污染太大,被政府强制性关停。然而,在电瓶价格飙升的利益驱使下,同年8月,章某重操旧业,与李某、陈某合伙偷偷办起了电瓶加工厂。

  他们把厂房设在仙居县步路乡一个偏僻的电站附近,在没有营业执照亦未经公安机关报备许可的情况下,三人联系了兰溪一家化工厂,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十余吨硫酸。

  一个月后,由于种种原因,加工厂停产了,但没用完的硫酸一直没有处理。直到2014年5月4日,民警在对电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厂房里的448桶硫酸和280只硫酸空桶,这才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李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章某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李某和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承办法官表示,硫酸、盐酸等化学品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品的配剂,国家对此有非常严格的管制,购买硫酸必须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一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硫酸、盐酸,就会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 无证购买硫酸十余吨三个合伙人均获刑

标签: 硫酸 购买 制毒 电瓶 三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