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占据了法院大量的审判资源。在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何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日前,路桥区人民法院联合该区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集中快速处理的案件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侦查、预审;检察机关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查;法院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判。
为规范操作流程,做到无缝衔接,《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实行移送案件分类制,将同期快速办理的案件于每周五集中移送;检察院安排专人优先办理,并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定性无争议,涉及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已解决的案件以四至五件为单位打包批次移送起诉;法院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送达工作,将打包案件集中分给一名法官办理,承办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集中半天时间排期开庭并当庭宣判。
同时,为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开庭效率,在确认被告人对起诉书中的基本情况、案由、诉讼权利等内容无异议的前提下,可简化起诉书的宣读及证据展示过程,辩论阶段也主要围绕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展开。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集中审理模式,是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实践探索,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了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衔接,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路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雷文说。
据了解,该机制建立两个月以来,路桥区人民法院共审结轻微刑事案件42件,平均审理天数2.23天,当庭宣判率100%,无上诉抗诉案件,成效明显。
原标题: 路桥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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