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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输错账号转错钱要回2万等半年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通讯员 朱来华 陈媛媛 记者 章韵

  用手机银行转账付款如今在市民中越来越普及,可在转账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不少麻烦。8月12日,临海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就以庭前调解的方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此类的不当得利纠纷。

  手机银行转账给朋友却错转给他人

  7月2日,临海的彭先生答应出借2万元钱给其朋友急用,谁知,彭先生在用手机银行转账付款时,一不留神输错了收款人账号,将本应转给其朋友的2万元转给了陈女士持有的信用卡账户内。说来真巧,当时陈女士的信用卡已透支,尚有1.8万元的欠款未还清,彭先生一时粗心转给她的2万元钱刚好帮其偿还了欠款。

  事发后,彭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上陈女士,向她说明了转错钱款的原由,希望她一次性返还2万元。不想,陈女士却以眼下资金紧张为由,不予返还。

  法院:不当得利,不应占为己有

  在经过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7月23日,彭先生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认为陈女士收到的2万元钱无法律上的依据,属不当得利,请求临海市法院判令被告陈女士归还其不当得利款2万元。

  8月12日,为尽可能地不使当事人对簿公堂“撕破脸面”打官司,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法官依法主持调解。调解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的行为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她受有利益与彭先生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联,既然是不当得利,那就不应占为己有。

  陈女士听了法官释法与对案件的分析后,表示愿意返还,但自己目前资金确实紧张,如一次性返还有困难,希望能够分期返还。为此,彭先生也承认自己有过错,并愿意接受了该请要求。

  经过反复协商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分期还款事宜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陈女士返还彭先生不当得利款2万元,款项分六期返还,自2015年8月起每月30日前返还2千元,最后一期为2016年1月底前返还1万元;若陈女士一期违约,彭先生可以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彭先生和陈女士各负担一半。

原标题: 手机输错账号转错钱要回2万等半年

标签: 转账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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