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夫妇和王阿婆一家系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李、王两家因为矛盾最终却多次在法庭上相见。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一条走廊
引起多起官司
1955年3月,王阿婆丈夫(已过世)购买了位于某巷的房屋,双方立有卖契,上面明确说明走廊、墙等都是公用。2001年3月,李老汉夫妇向王阿婆邻居章先生家购买了房屋,走廊产权登记在李老汉名下,但是写明王阿婆一家对李老汉房子的门口通道有共有权及通行权。
据王家回忆,本来邻里乡亲的,两家倒也融洽。但是矛盾起因是2010年李家要求王家将房屋以二到三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家,但被王家拒绝了,此后李家就不断找事和王家人吵架,并多次殴打王阿婆,最后还将通道堵死。
李家曾于2013年10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王家对于讼争走廊不享有通行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驳回李家的诉讼请求。李家不服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在该案一审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曾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李、王两家居住在老式的木头房子的二楼,李家在外,王家靠里,但是李家门口的走廊却是王家下楼的必经通道。
对于该判决,李老汉夫妇仍然表示不服气,他们认为双方各自购买的房屋明确都是私房,没有道理王家对自家的门口享有共有权,房产登记系错误登记,王家对讼争的门口走廊不享有共有权及通行权。于是,李老汉就将杂物堵住了王家的门口及走廊通道。王家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家立即排除妨碍,将堵在王家门口及走廊通道的杂物搬离并将通道楼板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
李家应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在李老汉诉王阿婆为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已生效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均已明确王家对讼争走廊通道享有通行权并驳回李老汉夫妇要求确认王阿姨一家不享有通行权的诉讼请求,现李老汉夫妇仍将王家门口及通道堵住,致使王家人无法通行,李老汉夫妇的行为侵害了王家的通行权,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原标题: 不服法院判决他把邻居家的道路给堵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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