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增加准驾车型的司机也有实习期
2015年09月08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陈梦莹 记者 徐晔

  已持有驾驶证,后增加了准驾车型,那还有没有实习期?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由于弄不清增加准驾车型实习期和记分周期的关系,驾驶人往往会稀里糊涂就触及“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红线。今年截至9月6日,三门就有六位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因为“实习期内记满12分”被注销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初次领证和增驾领证的两个时间会出现一个时间差,清分周期是按照初次领证的时间来计算,而实习期的时间是按照增驾的领证时间来计算的。”三门县交警大队综合中队指导员陈民解释。

  以E证驾驶人增加C1准驾车型为例,如驾驶人于2013年3月8日领取E证,2014年10月5日完成申请考试增加C1准驾车型驾照,那么,该驾驶人增加C1准驾车型的实习期就是从2014年10月5日到2015年10月4日。而记分周期则以初次领证时间为准,即从当年3月8日到次年3月7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当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即2014年3月8日至2015年3月7日期间时,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往往以为分数在2015年3月7日时清零并重新记分,其实,发生在2014年10月5日至2015年3月7日的记分均为“实习期内记分”,最后会造成因“实习期内记满12分”而注销增加准驾车型的资格。

  “申领的驾照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正证和副证,副证上面一般会标注实习期的截止日期。市民需要注意,在这个实习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之内,不管有没有记分或者清过分,都不要累积扣满12分。”陈民提醒。

原标题: 增加准驾车型的司机也有实习期

标签: 车型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