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台州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项目分为奖励资金和扶持资金两个类别。
记者获悉,台州市各级各类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扶持奖励项目;台州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项目应当以台州为题材的文艺作品,该作品版权或评奖申报权归我市有关机构(个人)所有或共同拥有的,由本地机构(个人)申报奖扶项目。
扶持奖励项目应当是符合申报条件的文艺创作以及小影视作品。该办法所称“优秀文艺作品”,是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作品,电影、纪录片等小型影视作品。
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用于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的项目,以及正式出版或国家级期刊发表的艺术门类作品。
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与舞台类作品、公益性质的小型影视作品项目相关的创作、研讨、加工、参评、演出、播出等;以及台州文艺家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场馆举行的展览、演出活动等支出。
其中省级赛事获奖最高奖励达5万元,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大奖最高可奖励10万元,获国际性、洲际性艺术赛事奖项的作品,根据主办机构的权威性、赛事的专业性、活动的影响面等由评委综合评定,酌情奖励。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国家级期刊发表的艺术门类作品,最高奖励为1万元。
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据悉,申报扶持项目的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以“宣传台州”和“文化惠民”为主题;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应当具备相当规模和影响力;已立项实施,有完善的实施方案,具备策划实施的前期经费保障。
奖励项目涵盖很广,无论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还是公益性质的微电影、电视剧(片)、文学作品(剧本)、艺术评论等文艺作品,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
申报奖励项目的文艺作品应当符合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或者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微影视大奖”的文艺作品等一系列条件。
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扶持奖励方案。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本年度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方案,并予以公示。
按期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扶持项目,按照协议规定分期拨付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核定预算的30-40%。首次拨付不超过扶持金额的50%,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立项项目完成并达到相关标准后拨付余款。
对已获补助的扶持类项目,如入选奖励类项目,按补助经费就高原则,如有差距,补齐不足,不再重复补助。曾已获得财政专项补助或奖励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办法奖扶范围。大型舞台项目可酌情考虑。
记者了解到,扶持类立项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大型舞台项目可放宽至两年内完成。每年第二季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扶持类项目跟踪会,集中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凡符合该办法奖励范围的有关单位、个人,每年11月底,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奖励的项目为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获奖、出版、发表项目。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奖励项目,原则上根据申报项目所获奖项的奖金数额,由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并一次性拨付给获奖单位或个人。
原标题: 我市每年拿出百万元“输血”文艺精品创作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