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老汉私设电网捕野兽致采茶女死亡
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毛林飞 杨 捷

  一个电猫,几根木棒,些许瓷瓶,两网铁丝,成了郑老汉捕野兽的简易电网装备。铺设的高压电网裸露在岗头斜坡上,郑老汉明知架设电网违法却心存侥幸,最终酿成了采茶女死亡的悲剧。8月31日,三门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郑老汉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郑老汉,今年66岁,文盲,三门县亭旁镇人。15年前,郑老汉承包了亭旁镇郑家村的茶园。除了管理茶园外,他还爱好打猎。

  今年年初,郑老汉想到用电捕野兽,于是买来电猫和布电线用的瓷瓶。到了2月,郑老汉安装了电猫,他将小木棒立在茶园外围,把买来的瓷瓶钉在木棒上,再把细铁丝布上。接好线路后,郑老汉没有立刻接通电源。

  到了3月中旬,茶园可以摘茶了。郑老汉和老伴住到茶园山上的房子,当晚就将电网通电,并顺利电到一个麂。尝到甜头后,郑老汉每天傍晚接通电源,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关掉。

  3月下旬的一天,郑老汉约上伙计外出买茶剪,出门前忘记关掉电源。当天上午9时许,他接到电话,得知自家茶园一个采茶女工碰到电网被电死。郑老汉去了公安机关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系电击死亡。案发后,郑老汉支付了被害人家属赔偿款46.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老汉非法架设电网,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被告人郑老汉已满60周岁,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从轻处罚。

原标题: 老汉私设电网捕野兽致采茶女死亡

标签: 死亡 电网 老汉 茶园 一个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