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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要求精神赔偿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罗 洁

  临海一女子因不堪忍受丈夫脾气暴躁、动手打人,在怀孕六个多月时起诉离婚,随后进行引产手术;男子在法庭上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要求女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8月18日,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达成离婚协议,男子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2014年下半年,临海一90后女子小林(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三岁的男子雷某(化名),恋爱几个月后,他们于2015年1月举行了订婚仪式。随后小林住到雷某家,不久后就怀孕了。2015年2月,他们领了结婚证。

  婚后,俩人磨擦不断,感情破裂。2015年7月,小林起诉离婚,此时已有六个月身孕,她决定引产。小林在诉状中称:婚后,她发现雷某的脾气十分暴躁,动辄大呼小叫,甚至多次动手打她,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也受到了很大的创伤,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在法庭上,雷某表示,小林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了引产手术,打掉孩子,这一举动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让他的心灵受到伤害,他要求进行精神赔偿。

  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后表示,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妇女本人决定,婚姻中女方擅自人流,并没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权,雷某这一要求于法无据。在法官调解下,他们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收付。

  法官说法

  离婚案中,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为数不少,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妇女自主生育的权利。根据今年3月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标题: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要求精神赔偿

标签: 要求 赔偿 生育 离婚 小林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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