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新闻发布会,对市中院减刑、假释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并通报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巡回法庭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司法阳光化。
在新闻发布会之前,市中院减刑假释巡回法庭审理了浙江省临海监狱提请的何某、戴某假释一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何某、戴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且符合法定条件,监狱依法提请对两人予以假释。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已依法进行裁前互联网公示,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大众公开。在观摩庭审后,参加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到高墙之内感受“阳光司法”,身临其境地感受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过程,不仅有利于推进司法的公开、公正,同时也为自己更好地履职打下了坚实基础。
市中院减刑假释巡回法庭是全省首个在监狱设立的减刑假释巡回法庭。此次通报的《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巡回法庭工作规程》内容包括通过对七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裁前公示,充分听取监狱、检察院及服刑人员等多方面的意见,确保更加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定;通过组织罪犯旁听庭审,提供法律咨询,落实裁后回访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再犯罪;通过将人民陪审员纳入合议庭组成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加旁听等方式加强外部监督,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公开化。
原标题: 推进减刑假释司法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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