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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零食可能得要“持证上岗”了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 台州商报 朱玲巧/文 周丽丽/图

  私房蛋糕、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自制泡椒凤爪……这些在微信朋友圈、微博、淘宝等平台上通过粉丝、同事、朋友销售的风靡的私家美食可能要面临“持证上岗”的问题了。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意见稿,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社会各界可于9月18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记者从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为该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不排除部分条文会有修改,要落实到台州执行有待规章正式发布。

  网购食品问题已成一大“难”

  互联网带来的购物方式日新月异,相关法规的滞后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过去要开一家实体小吃店,不仅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还需通过消防验收等,而在网络上开小吃店,似乎省去了不少“麻烦”。

  “零门槛”开店导致的是问题的层出不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关于网络购物的咨询为1845件、投诉171件、举报36件。同比去年咨询量上升39%,投诉量上升94%,举报量上升350%。

  其中,微信这一新兴的消费渠道更是成为消费投诉“重灾区”,其中在微信“私房”店购买手工蛋糕或私家制作的各种卤味或其他食品,销售的价格贵但买来有质量问题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将网络食品安全纳入监管已经是箭在弦上。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否则将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各项许可证应在首页进行公示。

  记者采访了几个在朋友圈自产自销卖零食的微商,他们对该法规的出台倒是充满期待。他们大多数认为,对这个行业来说,有法可依是件好事。

  “在网上买零食,图的就是一个信任或者是口碑,如果网店能够取得相关的一些证件,可以增加网店的信誉度。提高门槛能够淘汰掉行业内一些不法商家,这对健康长远的发展来说是有好处的。”在朋友圈卖自制糕点的黄小姐说。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现在已经有不少原本只在网上卖食品的商家已经渐渐转向了实体店,从“游兵散将”转化为“正规军”。行业的自律加上监管的“双管齐下”,才能让这个行业走得更远。

  第三方平台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中表示,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再也不能推卸责任,而是要和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双保险”。

  意见稿还规定,若违反办证备案与发布内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常常在网上买零食的陈洁看到这条规定是拍手叫“好”:“在网上买到不好的食品过去一般也很少去维权,大多数根本就不知道店在哪儿,找不到店家大不了下次不买了。如今平台要先把关。”

  记者看到,不少平台已经率先行动。只不过相关的细则还不是十分明朗,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明确。

  淘宝已于近期发布了《食品行业特种经营资质备案通知》。从8月底开始,未提交食品特种经营资质的卖家不允许发布商品,同时对存量商品执行下架处理。不过,对于纯粹经营农产品及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商家,如自产自销农产品、水果、蔬菜、水产、海产这些无QS包装的商品,还没有明确规定。

  腾讯客服官方网站规定,微信支付商户类目中“商户类目对应资质、费率、结算周期”,要申请“餐饮/食品”类商户,至少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具体的食品准入类型及审核办法等信息还未见发布。

原标题: 网上卖零食可能得要“持证上岗”了

标签: 食品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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