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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办班的两名教师受到记过处分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谷尚辉

  7月18日上午10时许,天台县坦头中心小学三年级学生陈某某在溪林春天游泳馆学习游泳时溺水身亡。7月31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办班的张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

  该事件发生后,天台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参与张某组织的游泳培训班两名教师王某、蒋某进行调查。8月21日,该局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

  据了解,王某在坦头中心小学任教体育,蒋某在坦头中心幼儿园担任幼儿教师。王某、蒋某两人经张某多次邀请,参与其组织的暑期游泳培训班的教学和管理。游泳培训班招生由张某负责,三人还负责培训学生的来回接送。7月13日,第一期招收的14名学生游泳培训正式开始。

  天台县教育局认为,王某、蒋某身为在职教师(未取得游泳指导员证、救生员证),在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的情况下,仍参与张某组织的游泳培训班,违反了教育部及省、市、县有关规定,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遏制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8月19日,根据相关规定,天台教育局决定,给予王某和蒋某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两人一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扣发两位教师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同时,鉴于坦头中心小学、坦头中心幼儿园监管不力,对坦头中心小学校长给予警告处分,对坦头中心幼儿园园长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坦头中心小学、坦头中心幼儿园校长、园长及学校一年内参加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学校发展性评估考核等次降一档。

  下阶段,天台教育局还将组织相关科室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重点查办引诱、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有偿补课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

原标题: 参与办班的两名教师受到记过处分

标签: 教育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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