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文艺作品最高奖励10万元
2015年08月19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从市文广新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并实施了《台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市财政设立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的扶持资金和优秀文艺作品的奖励资金。
《台州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艺创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我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扶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
《办法》对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扶持奖励,扶持奖励金额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得重要奖项的项目,以及正式出版或国家级期刊发表的艺术类作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与舞台类作品、公益性质的小型影视作品项目相关的创作、研讨、加工、参评、演出、播出等;以及台州文艺家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场馆举行的展览、演出活动等支出。
《办法》共有八章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奖扶范围、奖扶对象和标准等内容。扶持奖励项目在每年11月底进行申报,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当年度的奖励项目入选名单和扶持项目立项名单并拨付奖扶经费。
原标题: 优秀文艺作品最高奖励10万元
标签:
优秀 作品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台州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