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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一女子骗了相亲对象5万元 第二任丈夫要求还钱才肯离婚
2015年08月15日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包斌斌 通讯员叶菲

  三门有个女子叫周红(化名),今年44岁,有个4岁的女儿。她的婚姻挺不幸,几年前,和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她通过同村的媒人认识了李某。结婚后,第二任丈夫李某帮她偿还了之前开宾馆欠下的3万元债务。

  但好景不长,两人相处后发现感情不和,周红想要离婚。李某同意,但要周红先将3万元钱还给他。可周红没有这么多钱,怎么办才好呢?

  思来想去,周红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重新找个男人,把钱还给李某,再和他离婚。

  媒人不久就介绍了张某给周红认识。周红说自己开宾馆欠了五六万块钱,希望张某能帮其还债,之后便同意嫁给他。张某没有同意,但之后两人私下有联系并交往了几个月。

  2013年10月,周红见张某无心帮自己还债,便托媒人介绍新的相亲对象。不久,媒人把天台人吴某介绍给了周红。吴某因性格内向,40多岁还未娶妻,家里人挺着急。

  周红和吴某第一次见面是在三门的蟠龙公园。见面后,周红又提出了帮忙还债才肯结婚的条件。

  相亲对象第一次见面就要借钱,这事也太不靠谱了。但是第二天,经过跟家人商量后,吴某同意了周红的要求。两天后,两人再次在蟠龙公园见面,吴某从银行里取出5万元钱,通过媒人之手交给了周红。周红拿到钱后,谎称自己要去还钱,便和吴某一起坐黄包车走了。

  到了菜市场附近,周红说要自己一个人去还钱,老实的吴某便站在原地等她,周红拿到钱后就带着女儿溜走,手机也关机了。吴某发现周红消失后便联系了家人和媒人四处寻找,随后便向三门县公安局报了案。

  近日,三门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周红自愿认罪,并表示希望法庭尽快给自己定罪判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周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周红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原标题: 三门一女子骗了相亲对象5万元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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