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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执意打掉孩子男子起诉索要彩礼
2015年08月1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王 嘉 罗 洁 记者颜敏丹

  因怀孕女友小邵偷偷打掉孩子,临海的小罗提出分手,还要求小邵返还金手链、金项链、手机等礼物,但遭到小邵拒绝。于是,小罗将小邵告上法庭。7月14日,临海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审理,小罗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件原由】

  小罗与小邵都是90后,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订婚后住到一起。小罗说,得知女友怀孕后,他多次表示要这个孩子,经常买水果、零食等送到小邵家,但小邵以怀孕为由,希望每月给她5000元零用钱,小罗拒绝了。之后,小邵瞒着他打掉孩子。

  小邵所述又是另外的原因:一方面,小邵觉得自己只有19岁,不想未婚先孕;另一方面,小罗家人与他人闲谈时表示,如果生的是儿子他家就要,生的是女儿就不要。小邵听到后非常伤心,专门找过小罗商量流产一事。不过,当时小罗确实反对。

  分手后,两家因彩礼问题多次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小罗认为,给付婚约彩礼是以与小邵结婚为目的,现目的无法达成,对方理应返还给付的彩礼,包括金手链、金项链、手机等礼品,以及恋爱期间为对方花费的3000多元。对于金手链和金项链,小邵说自己没有收到过,而手机和猪肉、猪脚等礼品以及3000多元费用,是两人在一起时的正常消费。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小罗对于主张的向小邵给付的彩礼金手链和金项链负有举证责任,但结合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小罗所举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小罗的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男女恋爱期间互赠财物表达情意,属人之常情。在双方恋爱期间,小罗给小邵买手机、送猪脚猪肉等物品及零碎花销,系一种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小罗所赠的财产权利已实际发生转移,由小邵占有或消耗,现小罗要求返还手机、猪脚等物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标题: 女友执意打掉孩子男子起诉索要彩礼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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