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手巨额资金却无人约束
一个公司的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行,收入也令人羡慕。然而这样的让人羡慕的工作与生活,却被其挪用公款而夭折,虽然后来归还了公款,却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最终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
总经理一时糊涂,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挪用公款借朋友
60后的邵先生,通过自身的多年努力打拼,成了临海市一家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据了解,该公司业务没有正式开过股东会,公司大的支出由他一人决定。邵先生经手巨额资金却无人约束,这为他在后来擅挪公款之事埋下了祸根。
2013年12月,邵先生的朋友王先生因为公司资金紧张,需要向银行贷款,于是就向邵先生请求借款。同年的12月20日,邵先生在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管理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擅自要求财务人员违反规定将公司300万元资金转入其个人农业银行账户。该笔款项后来借给了王先生。因为借钱属朋友帮忙,所以王先生并没有支付利息,并于2014年1月份归还。
一错再错,不还公款反借朋友之妻赚取银行存款积分
2014年2月,邵先生的朋友之妻杨女士为了银行存款积分,向邵先生的姐姐借款1700万元。邵先生再次使用仍未归还的公款,先后在其姐的银行账户转入500万元、350万元、227.8万元,而其姐将该款项转到杨女士的账户用于银行存款积分。直至2014年4月1日,杨女士才将该笔款项转回。
2014年9月1日,邵先生终于将该笔300万元公司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其就职的公司的银行账户,但其行为已经败露。去年的9月23日,他被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行贿罪传唤,并于24日因涉嫌行贿罪被检察院刑事拘留。
在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行贿期间,邵先生对侦查人员出示的一300万元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供述其为借给他人使用。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10日移送临海市公安局。
法院:擅挪巨额公款超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认为,邵先生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邵先生在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挪用公司300万元的基本事实,且自愿认罪,应认定为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在案发前归还挪用款,故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邵先生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判决邵先生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原标题: 总经理挪用公款30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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