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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租客能否向房东索赔?
2015年08月11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通讯员 王嘉 记者 章韵

  楼上租客漏水殃及楼下租客

  法官:房东是第一责任人,租户找房东索赔没问题

  楼上的租客丁小姐忘记关水龙头,导致“水漫金山”,使楼下的租客关女士损失惨重,关女士找房东张先生索赔,房东张先生将责任往楼上的租客丁小姐身上推,最终索赔未果的关女士决定从房租中自扣除赔偿款,张先生不同意,一纸诉状将关女士告上了法庭。8月5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临海古城街道的张先生在某街道有两间店面。几年前,他将一楼和二楼租给关女士开了一家小型汗蒸馆,又将三楼租给了丁小姐用于居住。2014年年底的某一夜,汗蒸馆老板关女士突然发现汗蒸房的天花板上不停的往下渗水,墙壁也湿了一片。据关女士介绍,汗蒸房的天花板上面放着的是一些有特殊作用的被子,价格不菲,据她估计这次损失在一万以上。另外,关女士称,因为被子浸水之后,功效降低,导致部分顾客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为了稳住客源,她又多次将这些顾客的费用免掉。

  对于这个“天外降水”,关女士表示很无奈。当晚,关女士就联系了房东张先生,张先生联系了楼上租客丁小姐之后一起来到了汗蒸馆。关女士与他们两个交涉了很久,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张先生认为,汗蒸馆漏水事件系楼上租客丁小姐忘记关水龙头导致,关女士理应找丁小姐索赔。但是丁小姐表示自己经济很困难,无法满足关女士的赔偿要求。最终,无奈的关女士单方通知张先生自己会在2015年1月即将要交付给张先生的48000元房租里面扣下其中的一万元作为此次损失的赔偿。

  张先生表示不同意,2015年4月,离合同约定的房租交付时间已经过去了三个月,双方仍旧僵持不下。于是,张先生以关女士不按时支付房租为由将关女士告上了法庭。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张先生同意给予关女士一定的赔偿,关女士也如数支付了房租。张先生撤诉。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本案中,张先生系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损失的第一责任人,关女士找张先生索赔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若查明造成损失的原因确系楼上租客丁小姐的过错所致,那么张先生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丁小姐追偿。

原标题: 受损租客能否向房东索赔?

标签: 租客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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