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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与姐夫“合伙”集资诈骗1200多万元
2015年08月10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张茹颖

  姐夫在知名公司担任财务总监,阿姨是供电局领导,自己在上海、柬埔寨等地承包工程……张某给自己套上一连串“光环”后,与姐夫罗某配合,2年时间内,向13人集资诈骗1200多万元。日前,仙居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罗某有期徒刑九年。

  2009年,25岁的丽水人张某嫁到仙居。她想做生意,苦于没有资金,想到一个办法:利用姐夫罗某在知名洗涤用品公司工作的身份,筹集资金。

  张某先找到婆婆王某,谎称罗某是公司的财务总监,管理原材料采购,现公司有一个投资良机,很赚钱。在儿媳妇的鼓吹和高额利息的诱惑下,王某爽快地与罗某签订了一份“委托投资协议”,投资20万元,约定月利息5分以上。

  张某的姐夫有本事的“美名”迅速在亲戚间传开。此后,在罗某的默许和配合下,张某继续编造一个阿姨在丽水市供电局当领导,可投资电力生意等谎言,两年间向她公公的兄妹、朋友以及老公的堂兄弟等13人,集资3900多万元。

  虽然钱源源不断地进来,张某却一分都没有用在生意上,一部分被罗某用于证券市场申购新股,一部分买了名车豪宅挥霍掉了。2011年下半年起,两人资金链断裂付不起利息,导致事情败露。事发后,张某、罗某通过折抵实物及现金等方式归还了部分债务,但仍有1200多万元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单独或伙同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中张某单独或共同犯罪数额为1203.62万元、罗某共同犯罪数额为1162.17万元,数额均系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办案法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可能就是陷阱。投资者应时刻保持警惕,清醒地认识到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忌因一时贪心造成血本无归的后果。

 

原标题: 妹妹与姐夫“合伙”集资诈骗1200多万元

标签: 诈骗 集资 投资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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