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市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杨某等人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特大赌博案件。
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和国外几个城市,涉案人员300余人,涉嫌赌资累计1000余万元。
目前,已经刑事拘留7人。
微信群里输了万把块钱
今年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东派出所民警偶然发现网上有人流传,“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万把元。”“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七八千。”
微信群里还能输钱,而且还不止一个人这么说,这是怎么回事?为了一探究竟,民警装作“赌客”,加入到一个微信群,这个群的赌博方式让见多识广的民警目瞪口呆。
原来,群里每次准备赌博的时候,群主先在群里发个试探性的红包,测试群的活跃度。如果有五六个人抢红包,群主就觉得活跃度可以,一般赌博就开始了。
这个群有严格的群规则,由群“代包手”代发红包(简称代包),群内的赌博人员进行抢红包,抢到金额最少的人发下一个红包,代包手要抽头红包总金额的5%-10%。
如有陌生人加入赌博群需缴纳一定的押金,以防止陌生人只抢红包,不发红包,直接逃跑;如有群内的赌博人员介绍他人入群,还要由介绍人进行担保。
一个红包分4个包发,有的群有上百人,多的有二三百人,往往还没有开始点,红包就被抢光了。
利用微信发红包建群赌博
发现这一情况后,我市市、开发区两级警方高度重视,抽调警力进行专案侦查。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警方成功将其中两个群的涉案人员收网。
7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在家中商量,在微信上组织建立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进行获利。他们找到崔某某、杨某某(女)进行代包并抽头。
7月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组织,建立起名字为“100/4”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再将一些愿意赌博的人拉入该群内,由犯罪嫌疑人陈某、崔某某、杨某某三人在群内进行代包抽头,而崔某某则负责该群内秩序的维护。
当日,该赌博群正式开始运营。之后,杨某又联系齐某某到其赌博群内代包抽头,队伍不断壮大。
7月14日,因杨某组织的“100/4”赌博群的红包总金额达到上限,于是他重新组织微信红包赌博群“×××”。并将之前群内的赌博人员拉入新的赌博群内,并在其他人开设的微信赌博群内寻找经常赌博的人,也拉入该群内。
为了追求刺激,杨某和崔某某重新制定群内赌博规则,提升红包总金额,并设立奖励制度。特殊数字如“1234”、“1111”等奖励88.88元—288.88元,并从抽头的钱中抽出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奖励资金。
营利性抢红包已涉嫌赌博犯罪
据警方介绍,杨某等人利用普及的社交工具(微信),进行新型的网络犯罪。此类案件具有其他类案件所不具备的社会危害性,具有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普通的微信抢红包算不算赌博呢?据办案民警介绍,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
但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代包手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此外,在红包群中装“作弊器”,属非法占有,达到一定金额就涉嫌诈骗。
原标题: 台州警方破获全国首例特大微信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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