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家住椒江区的张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前几年买了一套小房子,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最近他想要卖掉这套小房子换大房子,可是当他找到买主,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他不能把这套小房子过户给第三人,因为房子是儿子的名字。张先生想不通了,他出钱买的房子,为什么他卖不了?张先生在碰壁之后,便想到了公证处。像他这种情况,公证处能帮得上忙吗?
公证员点评
张先生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这在民法上可以视为张先生对儿子的赠与,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赠与、奖励等方式获得自己的财产。张先生当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张先生的儿子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张先生只是他儿子的监护人,并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他可以保护他儿子的财产,却不能自由处分该房产。
张先生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是能够处分该房子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张先生想要处分这个房子,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但是何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是很明确。一般认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是指只设定权利而没有义务,或者是为了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合理需要,除此之外一般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张先生想用小房子换一个大房子,那要看张先生是以什么目的来换大房子。如果他是为了儿子的利益把小房子换成大房子,大房子的产权继续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这算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张先生这时候是可以处分他儿子名下的房子。反之,如果张先生把大房子只登记自己的名字,这是不能处分的。
张先生想卖房子,要先来公证处做两个公证,一个是承诺书公证,承诺卖房所得的房款是为了给儿子买另一处的大房子所用。但是鉴于国情,承诺公证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作用,再加上买房子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会出现很多意外,所以张先生还需要做一个提存公证,将卖小房子所得的钱先全部提存,等到要付款时,再到公证处把钱取出来。这两个公证能顺利地帮助张先生卖掉小房子,而且也能保障张先生儿子的利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也大幅度增长,但是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未成年人财产的处分限制条件比较多,作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非营利性组织,公证处也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素养,利用专业知识和特殊功能为当事人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原标题: 给未成年子女买的房家长能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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