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帮村里收取房屋租金之便,挪用资金65万多元。昨天上午,因挪用资金罪,椒江星明实业总公司副董事长周书增被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记者从椒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周书增是椒江葭沚街道人,出生在1973年。他担任椒江星明实业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分管星明村的土地、房屋出租等工作。
在星明村,有许多企业来这里租用土地或者房屋作为厂房使用,因此,租金是村里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但由于一些企业现金不足,租金经常会收不齐。
周书增上任后,为了能及时收到租金,和村里协调后,允许企业拿承兑汇票进行相抵。
这个做法让收取租金更顺利了,但周书增也因此动了歪心思。
事情发生在2008年到2009年。2008年11月27日,周书增向某水产公司收取现金租金17多万元,然后一直到2009年1月期间,先后向多家企业和个人收取现金租金和承兑汇票。
2009年1月20日,周书增将在该期间收取的村集体所有的65万多元现金挪作他用,并用其持有的他人公司的6张共计87万元面额的承兑汇票抵作收取的租费,上交到椒江星明实业总公司。
一直到2014年,星明村的众多村民反映村里的租费一直收不来,向有关部门联名举报了周书增,这件事才败露。
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书增利用担任台州市椒江星明实业总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超过3个月未归还,共计人民币650908.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原标题: 挪用村里的房屋租金6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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