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起付线取消、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提高,新调整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大降低了广大职工就医成本,进一步解决了“看病贵”问题。新调整的《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惠及全市138万名参保人员。
8月1日起,新调整的《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将惠及全市138万名参保人员
同时,门诊最高可报费用限额提高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或5%
门诊起付线取消
以前,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就医,当年累计消费400元之后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办法》调整后,其中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取消400元起付线。从8月1日起,所有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就医,不需自行承担400元起付线,即可进入医保报销范畴,按《办法》规定执行。
同时,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包括企业改制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共同承担。
在职和退休人员所享受的最高可报费用限额提高,分别从原来的5000元、7000元提高到10000元、12000元。
另外,《办法》对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市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市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则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
“门诊起付线的取消、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的提高,意味着参保职工看病成本大大降低。”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说,根据2014年度相关数据测算,门诊起付线的取消、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提高这三项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约增加16000万元。
原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统一为90%
谈到医疗保险,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各种报销标准和比例,十分复杂。《办法》调整后,对原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进行了简化,统一定为90%。
原来的重大疾病报销办法是,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超过限额10万元以内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承担1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不超过90%,,参保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现在将原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统一定为90%,进一步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家庭负担。”该工作人员说。
缴费标准适当降低
《办法》对缴费标准进行了适当降低。
其中,退休人员不再缴纳每人每年66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大病保险每人每年40元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划转建立,所有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费。
《办法》还涉及其他方面的调整
《办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通过新老办法对比,记者对这些调整过的政策进行了梳理。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人员,原来需要恢复缴费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待遇,《办法》将时间缩短为3个月。
特殊病种报销,从原来需要连续缴费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现在取消一年限制。
针对转外就医的情况,原来规定转省内二级限公立医院的,现开放为省内二级民办定点医疗机构;另外,未经备案自行转外的参保职工,从原来的不予报销,调整为自理10%。
此外,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结构原则空间也增大,从原来限选择3家,扩大到现在的当地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再加3家基层医疗机构。
原标题: 400元门诊起付线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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