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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法院试点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 
2015年07月2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王 嘉 罗 洁

  “原告,你除了递交给法庭的诉状中所陈述的之外,还有其他对事实要补充的吗?”“没有,法官。”“被告,请你就你认为的原告诉状所陈述的有争议部分进行有针对性地答辩。”

  7月8日,临海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开庭简化了过去在庭审中的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等环节,大大缩短了开庭时间。“过去可能需要耗费一个小时开庭,现在四十分钟左右就能完成,庭审效率明显提高,也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本案的承办法官王法官说。

  据了解,在过去的民事案件庭审中,当事人要对其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事实和理由进行完整陈述,而这一切当事人在立案起诉的时候就已经在起诉状中叙明,并递交给法院及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在开庭前,都已经知晓了原告主张及讼争事实。

  王法官表示,自从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受理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在这种大背景下,简化一些不必要的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将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另外,这一措施也缩减了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时间,体现了司法便民的工作理念。

原标题: 临海法院试点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 

标签: 庭审 当事 当事人 开庭 法官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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