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围堵法院大门的信访人陶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在此前的1月12日,陶某因在来访时不听从接待人员安排,扰乱正常接待秩序并殴打法院接待人员,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七日。
被拘留人陶某原系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初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欧某、李某应偿付给陶某执行款89007.05元。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至2012年8月24日,李某及欧某之妻杨某按协议,全部付清了执行款及执行费。陶某从温岭法院领走执行款共计84800元,加上其自行从交警队领取的5000元,本案已履行完毕。
但此后,陶某多次向温岭法院反映,称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如期付款,应支付迟延利息,并多次到台州中院缠访、闹访。期间,多次谩骂接访人员、阻挠接访人员离开、下班时间留置信访接待场所,严重扰乱正常的信访秩序。
7月15日,陶某堵住台州中院大门,阻挠他人进入法院,经值班法警多次劝说仍拒不离开。7月16日清晨,正是车辆进出频繁的上班时间,陶某到台州中院西大门拦截每辆进入院内的车辆,随后又到北大门降下国旗。
由于陶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台州中院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原标题: 案子执行完毕仍围堵法院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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