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
企业开除员工,能绕过工会吗?近日,玉环一企业以“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日前,玉环法院判决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原因就是该企业在程序上绕过了工会。
2009年8月,蔡某到玉环某技术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2013年6月,蔡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2016年6月。
2014年10月至11月,包括蔡某在内的部分员工因“未按时领到企业劳动竞赛费用”、“加班费、托班、涨工资”等问题停工找公司协商。公司予以相关回复并发布通知,并要求员工返岗投入生产。同时,公司决定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关系。
今年4月23日,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公司称,支付了劳动竞赛费用后,蔡某却继续参与“要求公司增加劳动单价、支付额外加班费”等活动。此后,经公司与员工沟通,大部分员工同意返工,但蔡某仍不愿返工,扰乱了正常生产秩序。
而蔡某说:“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我们出于无奈才停工,也是为了跟公司沟通。公司说我们带头罢工,把我们开除了。后来也不是我们要停工,是公司不给我们进厂。”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蔡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给蔡某。
“本案原告公司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原告解除与被告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原告在与被告解除合同之前已经依法通知工会。所以法院认定公司即使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工会、直接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玉环法院相关人员介绍说。
记者张洁通讯员应雨轩
原标题: 企业绕过工会“炒”员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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