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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在全省率先设立立法处
2015年07月01日 来源: 台州晚报 张洁 陈赛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了解到,自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市部分立法权之后,我市已在全省率先设立了立法处,用以承担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为今后我市开展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以后地方特色法规将有“台州制造”

  立法工作尚在筹备期

  “立法处已经设立,但目前尚在筹备期,准备相关立法项目、制定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法规程序、选调人员等等。”立法处处长马英杰告诉记者,真正行使立法权开始立法,还要等省人大常委会批复。

  据悉,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在今年5月做出批复,决定“调整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编制等事项,在市人大法制工委增设立法处”。

  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据了解,这是我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而对地方立法权限仅限定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几类事项。那么,此类相关领域的职能部门和法学专家对此有何期待?记者采访了市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赵永江和台州学院思政部教师俞应祥。

  历史文化保护的标准将更加具体

  “我们台州有了这项立法权力后,对于台州历史文化保护会有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市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赵永江告诉记者,每个地方都有专属、特色的传统历史文化,保护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之前全国性的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可能有部分并不适用于我们台州,在这个过程中也有遇到过些许困难。”

  赵永江认为,立法处设立并落实地方立法权后,台州即可针对本地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有台州特色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历史文化保护的标准更加具体化”。此外,据介绍,目前所涉部门的相关工作大都在准备阶段。

  避免政府既当制定者又当执行者

  “首先我认为立法的目的是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台州学院思政部教师俞应祥告诉记者,“在地方没有立法权的过去,实际上是大量的红头文件在代行立法工作。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数量远远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各级红头文件。”

  然而,“红头文件虽制定简便、比较灵活,但制定程序简陋,数量庞大又很不透明,行政机关因此容易‘任性’。所以理论上来说,立法处的设立有利于依法治国,实现良法之治,避免政府既当制定者又当执行者。”

  同时,俞应祥认为,立法的初衷虽好,最后还是要看能否落实到位。“比如法定的范围和程序能否确保、立法会不会沦为地方领导意志的工具等等。”

原标题: 台州在全省率先设立立法处

标签: 立法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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