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医改,保障老百姓切实享受到药价降低的实惠?2015年来,国家连续发布了医改相关指导意见及通知。浙江省也于近日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并建立分类精准采购、医保动态支付及监管的新机制,从源头和机制上降低虚高的药价。新政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四个最先试点的城市居民很快就能切实感受到药价降低的实惠。点击了解本网解读《五大关键词解读浙江新药改》
打造“三机制一平台”,从源头和机制上降药价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图打造“三机制一平台”,包括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重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新机制、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新机制及建设省级“三流合一”药品集中采购新平台。
据了解,新政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不过因药价一年一调(每年12月),全省居民要半年后才能切身感受到降药价的实惠。
那么新机制和平台是如何运作,能否从源头和机制上杜绝或减少商业贿赂,降低虚高的药价呢?我们听听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吴朝晖是如何说的。
新平台要管医院的“购药钱”,让购药资金“阳光化”
“三流合一”是指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于一个平台。
“旧平台只负责招标采购,而新政则要求医院必须在新平台上完成交易和付款,对医院的购药资金监管更严,能有效减少灰色交易。”
这很好理解,旧的药品采购平台只负责招标,中标药企和医院究竟以多少价格最终成交、何时付款等均无法监控,其中的可操作空间非常大。新政要求医院的购药资金必须通过新平台操作,成交价、购药量等就一目了然了。
除了让资金流“阳光化”,新平台还能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杜绝拖欠药款或供应不及时等问题。
医保支付与交易量挂钩,采购多少、支付多少,杜绝网下采购
仅凭一纸文件就实现在平台交易付款并不现实,医保支付则成为了关键的制约环节。
“旧机制医保支付和招标相对脱节,而新医保支付新机制则以平台实际交易量为基础,也就是采购多少,医保支付多少,规范医院购药渠道,杜绝灰色渠道购药。”
鼓励医院“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激发医院的砍价能力
降药价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激发医院和药企砍价的动力。
首先,药品医保支付价按上一年度的药品价格的加权平均的因素调整;其次,允许和鼓励医院在中标价基础上“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进行磋商等,砍价的“收益”会在考核后按一定比例奖励(返还)给医院。
吴朝晖笑称,“正常来说,大医院的砍价能力肯定比小医院厉害。如出现某药品大医院成交单价是20,小医院是10,那这大医院的采购肯定有问题。”
而药品医保支付价也将每年调整一次,也就是说,以上三个措施形成了一个基本的药品采购和降药价的闭环,将有效地逐年降低虚高的药价。
分类精准采购,急救药、廉价药不会消失
当然,以上的砍价闭环主要针对竞争充分的药品,
“降药价要抓大放小,目前流通药品有1万8千多种,但约200种常用药就占了总采购份额的40%!”吴朝晖说,对一些专利药、垄断药、急救药、供应短缺或用量小的药品则采取了分类采购机制,尽可能做到精准采购。其他采购方法包括价格谈判、挂网采购、定点生产、议价采购等等。
如去年底浙江与格列卫等15家抗癌药通过谈判大幅降低了药价。“这些药独此一家,患者没有其他选择,不可能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降价,那就组织谈判。”
还有蛇毒血清等急救药,全国只有一家药企生产,那就采取挂网采购的方式。“以前有患者要急救药品,我们只能行政干预,希望厂家从其他省份调配,厂家并不乐意。今后医院有需要就出价,浙江出的价格高了,厂家自然就会优先保证供应了。”
另外还有用量小的或价格特别低的廉价药,如用于甲状腺疾病的国产廉价药“他巴唑”,因为无利可图,厂家都停产了,患者只能选择昂贵的进口药。怎么办?和厂家协商,国家定点生产议价采购。“让药企自己说,要卖多少钱可以生产,合适就同意,把保障患者用药供应放在第一位。”
保质量保供应保合理,是这次浙江省药改的三大原则,临床的需求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保证临床用药的质量和供应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药品的价格、监督医院更合理的用药才成为可能。
原标题: 7月1日浙江新药改开启:从源头和机制上降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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