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临海法院首份民事证人保证书亮相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罗 洁

  “作为本案的证人,我已知晓证人的如实作证义务,以及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6月17日下午,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出庭的证人在上庭之前,还签署了一份《民事证人保证书》。

  这是临海市人民法院首次在民商事审判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证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据了解,2015年2月4日起,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签了这份保证书,让我觉得作证人真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更能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吧,让我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保证自己每一句话的真实性。”签下保证书后,证人胡先生说。

  此案的承办法官,民一庭副庭长杨军区表示:“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帮助法官正确分析案情以及认定事实,不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和当事人存在一些利益纠葛,做虚证甚至做假证,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原标题: 临海法院首份民事证人保证书亮相

标签: 保证 保证书 民事 法院 证书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