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黄岩区西城街道二环南路与劳动南路交叉口一汽修铺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教训十分惨痛。我市现有大量从事服装、餐饮、修理、超市、五金日杂等各种行业的街面店铺,遍布城乡各地,这些店铺消防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管理存在诸多盲区,导致火灾多发。本期119视点围绕台州市发生的多起街面店铺亡人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寻求临街店铺消防安全防范对策,提醒广大经营者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我市街面店铺亡人火灾事故案例
2011年9月29日2时53分,椒江区枫南路239号一沿街商铺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2012年9月21日2时41分,三门县小雄镇山场村一民房底层商铺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2013年2月25日5时40分,临海市张洋路一店面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
2013年2月26日2时45分,路桥区马铺路800号一日杂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2013年10月29日0时46分,温岭市横峰街道洋江村新多超市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店铺内住人是发生亡人火灾的主要原因
从诸多火灾事故教训来看,有90%的店铺亡人火灾原因是店铺内住人。这类火灾往往发生在夜间凌晨,此时人们正在熟睡,一旦发生火灾,发现、疏散往往滞后,抢救难度大。而有的经营者为节省开支,在店铺内设置阁楼住人,下层为营业场所,存放有货物。夜间歇业后,往往将店铺门锁闭,一旦一层营业场所发生火灾,人员被闷在阁楼内无法逃生。有的立地房一层为店铺,上面几层人员住宿,一层店铺发生火灾,烟、火迅速往上蔓延,封住楼道,造成楼上人员无法逃生。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万万不得在店铺内住人;立地房在一层开设商铺时,也要用砖墙与其他部位及楼梯分隔,这样,就算一层发生火灾,也不会蔓延至上面楼层。
近日,我市消防部门对部分街面店铺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依然存在“下层经营、上层住人”、经营场所与上层无分隔、电气线路随意乱拉乱接、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未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等火灾隐患。我市现有几十万家店铺,光靠相关部门去检查督促整改,是很难全部整改到位的,因此,需要经营者自觉遵守消防规定,才能有效防止发生店铺亡人火灾。
店铺六条消防安全基本标准
经营者除了做到在店铺内不住人外,还要做到下列“六条消防安全基本标准”:
电线套管: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按要求安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明火集中:厨房应集中、独立设置,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店铺内不得吸烟、点明火蚊香。
隔断阻燃:店铺四周要采用砖墙隔到顶,墙面、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三夹板等可燃、易燃材料。
通道畅通:店铺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房间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设施齐全:店铺装修时不得遮挡原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应按50㎡/只的要求配备4kgABC干粉灭火器;疏散通道上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人员培训: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应至少接受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逃生知识。
原标题: 街面店铺亡人火灾多发,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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