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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被当受害人为取车入伙诈骗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 台州晚报 张洁 通讯员 叶菲

  近日,在三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庭审现场,一起租车典当诈骗案中的“诈骗人”、“受害人”、“收车人”等6人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分别因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8万元不等。

  6人中,吴辉(化名)本是“受害人”,却为了凑钱取车加入了其他几人租车诈骗的行列,结果也成了“被告人”。

  租车典当上瘾,男子一发不可收

  今年34岁的吴伟(化名)是三门本地人,平时游手好闲,也没有固定收入。2014年1月27日,他和“好哥们”郑甲(化名)经事先商量,以郑甲的名义从天台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得一辆黑色的北京现代轿车,吴伟自己为担保人。租得车子后,二人做了张假行驶证,并于当晚将车当给王锋(化名)。王锋明知两人并非车主但还是接受当车。当车款到手后不久就被吴伟和郑甲挥霍一空。后该车车主来索要汽车,吴伟迫于压力只好从家里拿了4万元将车子赎回并交还给了车主。经鉴定,该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52500元。

  2014年2月上旬一天,这二人又商量着“重操旧业”。以同样的方法租得一辆红色的雪佛兰轿车,并当给了王锋。经鉴定,该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7万元。

  见钱来得容易,吴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几天后,他又从车主吴辉(化名)的朋友张伟(化名)手中,借得吴辉的灰色长安轿车,并再次当给了王锋。王锋二话没说接受了当车。经鉴定,该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67500元。

  车主为取车入伙诈骗,受害人成被告

  “我的车呢?!”几天后,吴辉才得知车被当掉,怒火中烧,要求张伟和吴伟等人返还车辆、赔偿现金。但吴伟说,钱已经花光了,自己也没钱还,于是“献计”说可以想办法再租一辆车来当,挣回当车的钱。

  为了尽快赎回自己被当掉的车,吴辉头脑一热,竟然同意了吴伟的提议。于是,吴伟、张伟、吴辉经商量,又找来了“没露过面”的章健(化名),以章健的名义,租得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并在当晚一起去当车。案发后,吴辉、张伟的家属及章健共同出资赎回了车子并交还给车主。

  三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伟、郑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租得车辆予以抵押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伟、郑甲、张伟、吴辉、章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租赁公司租得车辆予以抵押典当,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锋明知他人所抵押的4辆车辆系犯罪所得仍接受抵押,接受抵押车辆价值人民币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 出借车辆被当受害人为取车入伙诈骗

标签: 诈骗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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