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刀划伤两名如厕女性下体 “变态男”获刑一年九个月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
台州日报
今年4月,一则“椒江两名女性在公共厕所内下体被划伤”的消息在网上疯传。6月18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丁某今年44岁,河南商丘人,在台州务工。2002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0月因偷拍他人隐私被河南省拓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4月5日10时许,丁某藏匿于椒江中都商厦公厕内,趁被害人张女士如厕不备之时,实施偷窥并持美工刀将其下体割伤。后又窜至椒江锦江百货卫生间藏匿,以同样方式将徐女士下体划伤后逃离。经鉴定,两被害人均为外伤致外阴皮肤裂伤,其损伤均已达轻微伤程度。随后,椒江警方在东海大道上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在公共场所持美工刀随意伤害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丁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 “变态男”获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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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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