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本事件,认定哪一方违约的关键在于涨价是否符合协议要求
本报于5月8日刊登《租期未满房东不履行合同要涨价》一文,报道了临海东塍一幼儿园负责人卢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幼儿园所租房子的房东无理涨价,未按合同约定办事。
近日,房东杨女士联系本报记者,表示此事背后涉及原因复杂,并明确自己完全是按照合同办事,不存在违约涨价的问题。
商报记者张婷婷实习生施波
租金是5.8万元,而非7万元
5月25日早上,记者来到临海东塍镇下街村,杨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杨女士说,一开始他们是参照前后幢价格提价,“租给幼儿园的楼下一共三间,每间约60平方米,按照周边每30平方米7500元一年的租金,我们可以算每间1.5万元一年,那楼下三间一年的租金一共是4.5万元。楼上4间,每间也是6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每间6000元,4间2.4万元,所有加起来6.9万元,这还不包括阁楼的价格。”
杨女士一开始的报价是年租金7万元,不过,最后的定价却是5.8万元,“去年春节前,我已经和卢女士谈过房租的事情,后来她多次托熟人谈价钱,我们最后给他们的租价是5.8万元。”
当天中午,记者以自己要租房子的名义在杨女士房子周围咨询租金,一圈下来,记者发现他们的年租金普遍在7500元到1万元左右,但他们基本租用的是半间,相当于杨女士租给幼儿园一间房子的其中一半。
按照合同执行且租期多次延期
在采访中,杨女士多次强调,事件经过比较复杂,并向记者展示其与卢女士签订的租房协议以及一份双方于今年5月份经当地村委会协调后签订的协议。
在杨女士提供的租房协议上,记者看到,双方约定租期五年,从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前三年房租每年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三年后房租随着行情并参照前后幢情况上涨或下跌略有变动。落款时间是2012年3月18日,双方均有签字并按手指印。
“合同规定得清清楚楚,是要参照前后幢的租金。我的定价明显是比他们都要低。”杨女士说。
在杨女士提供的这份协议中,记者看到,租期已延期至今年6月30日。“在这份协议之前,幼儿园方一直没有支付剩下的房租,我们提前通知幼儿园卢女士缴纳房租,对方不给,还说等用完这两个月搬走之后再给,态度也不好。本来按照规定,今年5月1日我是可以正常收回房子的,但后来村干部等多方都来协调,我自己也觉得,毕竟幼儿园那么多小孩子要上课,我们为小孩子着想,就让幼儿园用到这学期期末。之前要不是他们一直拖着不支付接下来的房租,态度又不好,我们也不至于要幼儿园马上搬走。”杨女士说,因为卢女士之前一直没有说要续约,他们已经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了。
东塍镇下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王天利也证实了杨女士的说法。“中间我们协调过很多次,一开始是说好给延期到5月7日的,后来又给延到6月30日。”王天利说。
还有另一份租房合同
5月25日中午,卢女士也赶回下街村。对于杨女士的说法,卢女士表示认同,但出示了另一份租房合同。该份合同与杨女士出示的其中一份租房协议差不多,只是在阁楼等一些细节上收费规定不同。落款时间也是2012年3月18日,但双方签字处未按指印。
“这份协议是在房东提供的这份合同之前签的,是最原始的协议。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我是逼不得已才签的一份协议。”卢女士说,第一份合同后续的租金要低一些,没有说阁楼三年后要收钱。
对于卢女士出示的合同,房东杨女士说:“楼下三间跟楼上四间的租金其实一样的都是前三年4.3万一年。最后签的合同追加了两点,一是房屋西灿的水泥地,由我们出资弄好,租给幼儿园一年1200元。二是二楼的两间夹层,三年后可定价收取费用。如果幼儿园方认为加进去的条件不合理,可以不签字不按指印。既然她当初签字按指印了,就表示她认同了这份新的合同。”
房东杨女士说:“幼儿园方租我的房子,不按时付房租,还说我不履行合同,和事实情况根本不符。这样的租客,哪怕租金高点,我也不愿意租的。”
记者随后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称,如果有多份协议存在,前后矛盾的,以最后的协议为准。本事件,认定哪一方违约的关键在于涨价是否符合协议要求。“最后涨价的房租是否符合协议的约定,如果涨价是基于协议约定确定的一个合理价格,那么这一涨价行为是出租方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合理合法。”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俊说。
原标题: 如有多份协议,以最后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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