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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停车位,出租还是先到先停?
2015年06月0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包建永文/摄

  路桥名门嘉苑小区是一个于2010年交房的小区。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内停车越来越困难,一些业主为了方便,干脆把私家车停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今年2月10日,该小区业委会张贴《名门嘉苑小区停车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业主意见。暂行办法内容大致是:实行“一位一车一卡”,业主车辆需凭卡进入小区;小区地下和地面共有上百个车位未出售,业主可租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业主迅速分成两派,支持者认为规范管理,小区品质更高;反对者认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联合敛财,不是真正为业主好。

  4月下旬,业委会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征求对小区停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407户业主签字,其中同意的371户,不同意的36户;另有205户业主因各种原因未能签字。征求结果经社区居委会核实确认。

  业委会认为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暂行办法,符合程序,于是贴出公告,决定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此举激起反对者更强烈的不满。

  暂行办法到底好不好?为何在大部分业主同意后,一部分业主还是坚持反对意见?除此之外,是不是有更好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5月19日,带着这些疑惑,记者来到名门嘉苑小区进行采访。

  业委会:都为小区好

  《名门嘉苑小区停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过程,业委会主任吕兆军是比较清楚的。他介绍,小区虽然有地下车库,但没有完全实现人车分离,一些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就把私家车停靠在地面消防车道上。消防车道宽度一般不小于四米,该小区消防车道宽度在六米左右,大部分路段不宜停靠私家车。

  数据显示,该小区有612户业主,共有700多辆私家车,而小区配套设计的车位只有504个,其中地下427个,地上77个。截至今年2月,仍有110个地下车位、70多个地上车位未出售。

  在制定暂行办法前,业委会经过工作,与未出售的车位实际产权人达成共识:地下车位按2360元/个/年(含车位保洁费360元)出租,收入归实际产权人所有;地上车位按1500元/个/年(含车位保洁费300元)出租,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小区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又开发了20多个地上车位,出租方式同上。暂行办法还规定,如果租车位的业主多于车位数,实行摇号出租车位。

  那么,没有车位的业主怎么办?吕兆军说,业委会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他表示,小区围栏外的车道上就有临时停车位,总共近百个,业主可以在小区外就近停车。为此,业委会跟物业公司商量,多开了一些侧门,缩短业主回小区路程。

  反对者:小区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出租

  那么,反对者持什么意见?当天下午,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联系下,记者见到了近20名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他们告诉记者,规范停车,完善小区管理,他们举双手赞成,但是,按照暂行办法来做,他们不赞成。

  业主梁先生认为,小区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搞出租。“应该先到先停,充分利用。”他举例说,业主张三租了一个车位,白天一般不停车;业主李四因为没有租车位,白天回家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他认为,被张三租走的这个车位就没有充分利用起来。

  梁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在场的许多业主表示,物业公司应该负起责任,让保安随时统计地面空车位数量,只要有空车位,就应该让没买车位的业主进来。当然,他们也赞同,如果地上车位都停满了车,保安就不应该放车进来,业主应自觉把车停在小区外。

  在场业主反对暂行办法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他们认为出租车位是乱收费;小区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征求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过程中,业主签字存在骗签、代签等造假现象。吴先生是强烈反对暂行办法的业主之一,在他眼里,小区管理问题可以列出数十条。其他业主也借此指出小区管理上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在暂行办法试行阶段,一些保安严格执行规定,引起业主更大范围的反对。比如,前段时间多雨,一些没有车位的业主晚上回来被挡在小区门外,全家老少只能下车冒雨跑进小区。这种做法,让有停车位的业主看了也很反感。“保安就不能让业主把家人送到楼下,再把车开出去吗?”“没有停车位,业主把车开到自家楼下的权利都没有了吗?”一些业主多次与保安、业委会人员发生争吵,甚至出现车辆堵住小区门口的现象。

  支持者:这样很公平

  支持业委会做法的业主认为,业委会为业主做了一件好事。首先,地上车位产权人不属于全体业主,为了便于地上车位统一管理,业委会向产权人争取,才获得对所有车位的支配权。

  其次,反对者提出的“先到先停”的方法看似公平,其实不公平。既然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有车的业主使用了,没车的业主没使用,后者的权益体现在哪里?既然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已经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是否也可以停?如果这些业主都把车停到地上车位,其他业主还有地方停车吗?既然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有些业主一户拥有多辆轿车,同时占用多个车位是否公平?有业主长期占用地上车位怎么办?

  “既然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就应该让所有业主平等享受权利。”大部分支持业委会做法的业主主张这一观点。还有业主指出,按照反对者的思路,分配地上车位的最公平合理的方法是这样的:计算出每户每天可使用地上车位的平均时间值。假设地上车位共90个,并且612户业主的住房面积一样多,那么,平均一下,每户业主每天可使用一个车位3.5小时;停放超过3.5小时的业主,即使半夜,也要下楼把车开走,否则就侵占了其他业主权益。

  但是,这不现实。“‘先到先停’说得轻松,真正这样做的话,谁来管也管不好。”业主林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之前已经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这次又租了一个地上车位。祝先生和应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小区业主的共有资源,出租使用很合理。”他们觉得业委会的做法规范,小区管理会好起来。

  业委会确信暂行办法经业主表决通过,合理合法。“如果这样都实行不了,以后小区工作还怎么开展?”业委会主任吕兆军说,小区服务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暂行办法还没实行,就说它不好,这不科学。退一步说,个别业主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车辆管理方案,我们明年可以拿出来讨论,只要大部分业主同意,就可以采纳。”

  至发稿时,名门嘉苑小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仍有60多个未出租。部分业主仍然坚决反对出租地上车位。

  名门嘉苑小区停车问题虽暂告一段落,但仍有很多后续工作亟待跟上。本报希望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帮助小区完善各项管理,让居民住得安心、舒心。

原标题: 小区共有停车位,出租还是先到先停?

标签: 小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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