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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不设收入“门槛”
2015年05月25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陈亮亮

  2015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布

  近日,市府办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四类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做了调整。与去年相比,新标准有所放宽,对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将不设收入“门槛”。

  那么,具备什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245.1元

  由于2014年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39123元增加到44082元,按照这个标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标注有所调整,家庭人均年收入需低于2014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即低于24245.1元。

  其次,标准对户籍和住房面积也有相应条件。按照《通知》,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且该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同时,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满足上诉三个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方可申请公租房,且符合该类标准的家庭,将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人均年收入低于44082元

  根据《通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收入限制上一致,要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14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44082元。

  同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还需满足三个条件。包括申请人应当满18周岁;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常住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今年,外来务工人员照样能够享受住房保障。

  除满足收入限制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

  同时,申请人应是非台州市区户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此外,《通知》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城镇新就业人员:不设收入限制

  2014年,我市规定,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之一是“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39123元”。而在近日公布的《通知》中,对此项条件做了调整,今年,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将没有收入限制。

  因此,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只需满足四个条件即可。包括申请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原标题: 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不设收入“门槛”

标签: 公租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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