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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的补胎液高温下爆炸炸伤路人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 台州晚报

  三门“丢瓶店主”因此获刑

  2012年7月2日的三门,气温在26—38℃,正值酷暑。

  这天中午,三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店主颜先生在店里整理东西,清理出10多瓶已经无法使用的汽车轮胎补胎液,也没多想,颜先生就把这十几个瓶子连同其他垃圾一起装进了一个破纸箱,扔到了附近的塑料垃圾桶。

  扔完垃圾,颜先生回到店里带女儿,不一会儿听到垃圾桶附近传来“嘭”的爆炸声。颜先生连忙赶到门口,发现自己扔进垃圾桶里的补胎液爆炸了。眼看女儿在店里哭了起来,颜先生就把炸到路上的瓶子捡回垃圾桶里,赶忙又回到了店里。

  又过了十几分钟,补胎液瓶子再次爆炸,这一次,路过的李先生不幸遭了殃,右眼当场被炸伤。

  事情发生后,颜先生打了报警电话,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补胎液一瓶有650ml,是软铁皮包装的,瓶子里是液体,放出空气中会转化成气体。其实补胎液应存置在阴凉处,瓶体上也写着保存在正常温度之下,不能超过60度。”颜先生说,丢弃的的十余瓶补胎液中,有3瓶已成固体,其余均已使用,“没想到会发生爆炸”。

  经鉴定,被害人李先生外伤致右眼破裂伤,经手术治疗后,目前其右眼视力无光感,已构成重伤。

  2014年5月12日立案后,三门法院相关法官针对双方的民事赔偿部分做了大量的调解,并于今年3月19日第一次开庭、4月27日第二次开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颜先生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近日,颜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据三门法院相关人员介绍,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颜先生目前已赔偿李先生相应的经济损失22.3万元,并取得了李先生的谅解。

  记者张洁通讯员毛林飞潘睿

 

原标题: 丢弃的补胎液高温下爆炸炸伤路人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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