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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卖房价太低卖家“无赖”想毁约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通讯员王嘉杨凌霄 记者章韵

  法院判决:卖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觉得自己卖房时报价太低,就全然不顾当时双方已签订的合约,要求买家再加价,否则就不履行合约中约定的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卖家这种“无赖”的行径,被买家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卖家杨先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张小姐办理过户手续。

  2015年1月份,张小姐与杨先生订立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杨先生将其名下的位于临海市区某街道的营业房作价80万元卖与张小姐,张小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0日内向杨先生先行支付其中的65万元,杨先生应在收到65万购房款之日起3日内积极协助张小姐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余下的15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张小姐名下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但是杨先生收到65万元购房款之后,对于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一事却一拖再拖。几个月来,张小姐虽然多次催促,无奈杨先生总找各种理由搪塞,最后索性告诉张小姐说当时因为卖房太仓促,要价太低,如果张小姐不加价他就拒不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在法庭上,杨先生承认他与张小姐所签的房屋转让协议内容属实,但是同时他也“无赖”地表示,由于当时卖的时候太仓促,价钱实在太低了,要求张小姐再加点,否则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转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既然张小姐已经支付购房款65万元,那么杨先生理应按约定协助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转让协议有效,杨先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张小姐办理过户手续。

 

原标题: 后悔卖房价太低卖家“无赖”想毁约

标签: 毁约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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