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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提前出狱”假消息疯传 几只概念股票疯涨
2015年05月18日 来源: 温州网

  最近一段时间,几则“重磅消息”在证券市场流传,如“黄光裕将提前出狱”“公募基金被调查”等消息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疯传,有些概念股票借机疯涨,有些股票则受累集体出现大幅波动。

  部门证实

  黄光裕提前出狱?假消息!

  2010年,国美电器前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4年。近期,关于“黄光裕将提前出狱”的消息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疯传。此消息经一些媒体和网络平台不断炒作,吸引社会广泛关注,甚至直接引发股市出现“黄光裕概念股”: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从3月底至今股价飙升一倍;大股东为国美控股集团的A股上市公司中关村,一个月内股价大涨近50%。记者粗略计算,国美股东和相关机构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收获颇丰,成为这则消息最大受益者。

  信息是真是假?记者获悉,黄光裕目前仍在监狱服刑,近日还在办理家属接见的相关手续。监狱方面并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减刑、假释,北京市一中院也证实,从未收到黄光裕的减刑、假释申请。

  监狱系统有关人士表示,黄光裕属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此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

  上市公司中关村也在15日公告称,“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问询获悉,没有关于黄光裕即将假释出狱的确切信息。”

  公募基金被调查?也是假的!

  最近一个交易周内,少数机构微信公众账号传播“证监会约谈基金公司”的消息,之后创业板市场一度出现大幅波动,创业板指数在13日至15日期间盘中振幅高达近7%,不少创业板股票甚至跌停,大面积波及投资者。

  证监会15日表示,相关传闻不实,证监会没有进行传闻所称的调查或者窗口指导,将依法对公募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管,不干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经营。

  新闻聚焦

  证券市场虚假信息何以满天飞?

  业内人士表示,这类虚假信息的传播,已经给证券市场带来了短期巨大影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对于幕后推手应该进行追查。

  今年以来,随着股市持续火爆,股民投资热情高涨,一些非法荐股、虚构上市公司信息、监管动态甚至编造宏观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出现,在通过传播各种虚假信息牟利的同时,干扰了证券市场,不少投资者也因此蒙受损失。

  ——黑机构换个“马甲”继续干。近年来,监管部门对网络上的非法荐股、仿冒合法投资机构的行为进行了整治,开出总共20多期黑名单。但记者发现,一些非法网络平台仅仅更换了域名、名称等,换个“马甲”后依然活跃。这些被称为“黑嘴”的机构通过各类虚假信息骗取咨询费,诱导投资者集中买入某些股票进而操纵股价,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手机APP上相关应用近期大量出现。在“每日内参”“牛股王股票”等手机APP应用上,存在大量违规荐股,或为没有合法资格个人提供荐股平台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行为都涉嫌违反证监会规定,这类APP的运营者增加了客户流量和关注度,但忽视了投资者的利益。

  这种虚假信息散播方式成本极其低廉,却能轻松获利。上海一家证券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如果在交易时间发布利率调整的虚假信息,通过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以通过杠杆瞬间获得高额收益。

  ——一些微信公众账号直接编造、传播失实的宏观政策信息。随着微信使用人群越来越多,一些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中,经常能看到虚假宏观政策的消息、段子。

  4月18日,一个名为“小江说房市”的公众账号竟散布“央行降息”的虚假信息,仅一天就被阅读十几万次,记者看到有1000多位阅读者对这条信息“点赞”。

  如何追责确实是虚假消息必须严格查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一些证券市场的传言、谣言有时是投资者想象、预期或杜撰出来的,如果确实是虚假消息,就带有欺骗和欺诈性质,应该要追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对于故意造谣者,利用网上各种新型媒介传播手段制造、释放虚假消息,以操纵市场获取利益,必须要严格查处。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此前的案例,基本是非法网络证券活动或造谣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股民损失才处理,但对违法违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大量获利的监管并不多。

  对证券虚假信息的监管,国务院去年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个人;现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虚假信息入刑”等司法解释如何与证券市场监管相结合,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在我国,投资者受此影响产生损失提起民事诉讼是有操作空间的。但前提是,必须有证监会或信息管理部门对此有判定,轻则民事赔偿,重则涉及刑责。”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说。

  对此,刘俊海认为,在证券法正在修订的大背景下,新的证券法对此应有所回应,立法部门要针对虚假信息编造传播等行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诉性的法规。

原标题: “黄光裕提前出狱”假消息疯传 几只概念股票疯涨

标签: 消息 信息 虚假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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