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卖房子——110多万元首付拿进后,还掉了自己的贷款,然后就是各种拒绝过户,各种不腾房,甚至一纸合同把房子出租给同居男友19年半之久。
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定,这个女人必须过户腾房!但一纸判决书女人完全无视。法院启动强制执行,房子总算过了户,但女人仍然霸着房子不搬(本报曾有报道)。
这个女人姓祝,43岁,小学文化。执行法官和她打了1年多拉锯战。期间女人两次被司法拘留。直到去年底,她被刑事拘留。昨天,她因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站到了杭州上城法院的被告席上。
然而,时至今日,那个房子里,依旧住着祝女士、同居男友,以及他们6岁的女儿。
“难道说,这房子是你的,钱也是你的?这是什么流氓逻辑!”公诉人质问。
“我没有这个意思,公诉人。我认为我没有罪,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了。”祝女士回答。
而2013年初买这个房子的赵先生听到这里,真的,哭都哭不出来了。
官司打了两次都胜诉
可卖房女子就是不肯搬走
30多岁的赵先生,2013年年初急着买房。因为谈了个女朋友,好事将近,就差一套婚房。
赵先生看来看去,在杭州上城区北落马营看中一套房子。房东就是祝女士。看房的时候,房子里就住着四口人,一老一小,加上祝女士还有一名中年男子。
“他们是我的朋友,租给他们住的。”祝女士这样说。
赵先生没想太多。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总价131万元。赵先生付掉首付110万元,但是祝女士迟迟不肯去过户。她咬牢,剩下的20万元什么时候给,什么时候就去过户。
但事实是,赵先生的20万元尾款,已经在中介的监管账户里。问题是,祝女士既不肯过户也不肯腾房。
几次三番交涉,无果。赵先生告了祝女士。官司一审赵先生胜诉,祝女士不服上诉,二审赵先生再次胜诉。
法院判决是下来了,祝女士却视若无睹。去年2月,赵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总算办好了房产三证。但是,祝女士就是不搬走。上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潘法官说,祝女士没有别的房子,不能生硬地赶她到马路上去。而且,强制执行只针对祝女士一人,对于房子里其他3人,也没有效力。
已经打过2场官司,也交涉过报警过,赵先生已经相当疲惫。每次到小区,只能这么抬头看一看自己的房子,赵先生崩溃了。
卖房女子的同居男友
昨天被当场请出了法庭
祝女士一直声称,住在这套房子中的另外3人,是她的朋友兼租客,但似乎并没那么简单。3人中,有老王,一个6岁的女孩,还有一个老人。
当时执行法官一调查震惊了:老王还是这房子的前房东。2010年,他就以90多万元的总价,把房子卖给了祝女士。但他竟然一直就住在这房子里。
老王更是出示了一张租赁合同,显示祝女士将房子租给他19年半。“买卖不破租赁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有关法律!”执行法官上门的时候,老王中气十足。
老王所说的这份合同,祝女士后来承认,其实是在她和赵先生签卖房协议后赶签的。
潘法官分析,如果按老王的说法,祝女士与老王的关系,就和赵先生与祝女士的关系相似。但老王赖着不走,祝女士却能和他住在一起多年相安无事,这可能吗?老王和祝女士到底什么关系?
果不其然。在多次调查后,潘法官发现,住在房子里的小女孩,竟是老王和祝女士的女儿。
不过执法人员并没有查到老王与祝女士的婚姻状况。但由此已经可以说明,老王等三人并非是案外人。
昨天庭审时,祝女士承认,房子里的小女孩,是她和同居男友老王的孩子。
“直到现在,为什么还不肯搬房子?”法官询问祝女士的时候,旁听席上的老王,就在底下一个劲喊话,“还有20万元没给我们呢。”十分愤愤的样子。
“旁听人员不得随意喧哗。”最后老王被法官请出了法庭。
为什么不肯腾房
她说错过了买学区房
法庭上,祝女士扎了个辫子,说话的时候辫子一抖一抖的。她几乎要和法官辩论起来。
法官:“祝女士,你对之前生效的法律判决有什么认识?”
祝女士:“我认为我没有罪。是他交首付款迟了,所以是他违约在先,他错了,所以合同过期了,就该终止了,我该履行的都履行了。”
法官:“判决书上很明确,赵先生没有逾期交付首付款,判定你继续履行房产合同。为什么不腾房子给赵先生?”
祝女士:“这个我概念不清的。反正判决书我是不同意的。”
法官:“20万尾款其实早就在中介的监管账户里,只要你腾房,就可以拿到这笔钱。现在你打算搬房子吗?”
祝女士:“先给我钱。”
法官:“那你的同居男友同意搬吗?”
祝女士:“我不知道的。”
法官不得不提醒祝女士,现在开庭的并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案子。
法官:“那么按照你的意思,赵先生的110万首付款是你的,房子也是你的,你是白拿拿了?”
祝女士不以为然,似乎还在责怪赵先生:“当初卖房子是想拿到钱换一套学区房的,但是赵先生打首付款迟了,所以房子买不了,现在拘留过了贷款也贷不了。”
最后为自己辩护的时候,祝女士拿出了一份稿纸,一字一字铿锵地念道:“我不认罪。公诉人在藐视我,断章取义,赵先生是和中介勾结,故意不给我尾款……”
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
公诉人认为情节严重
昨天祝女士的辩护人是法律援助中心派来的。辩护人说,同意公诉人的意见,祝女士不执行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已经生效的判决,是有罪的。究其原因,是祝女士法律意识模糊,以及认识偏差。但她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属于情节较轻的,应该得到轻判。
“这不是什么认识偏差的问题。”公诉人说,赵先生2013年1月买的房子,到现在2年多了。他每次打电话都是哭诉,本来买房子是做婚房的,房子也转到名下了,但一直住不进去,只能和父母挤在斗室里。调解的时候,赵先生表示可以不追究这两年的租房费和利息等损失,只要祝女士能搬出房子。但是法院判决下来1万元诉讼费由祝女士承担,她怎么都不愿意支付,所以一直达不成和解。
想一想,这对赵先生公平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
公诉人说,本来这起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不至于此。就是因为祝女士拒不配合,一直拖到强制执行都没有解决,到后来要刑事起诉。
“祝女士至今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她的所作所为实在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公诉人认为,祝女士的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建议量刑在有期徒刑1年以内。
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 拿进对方买房首付款拒过户拒腾房,还把房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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