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因为撤离的问题闹起了纠纷,椒江百姓家园小区的业主却遭了殃,原物业不愿意撤离,也不清理小区里的垃圾,小区里臭气熏天(详见本报5月5日4版)。
昨日,记者从椒江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已经和街道一起为百姓家园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协调过两次,但都没成功,建议业委会向当地法院起诉。
物业撤离之前,作为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椒江区住建局房产科的工作人员便开始召集百姓家园小区物业和业委会进行协调,希望物业能够和平退出。
“在协调会议上,双方都心平气和,虽然有些意见不同,也都能接受我们提出来的意见,表示能够处理好交接事宜。但是,回去之后他们都没有按照协调的意见进行办事。”椒江区住建局房产科的陈科长说。
双方主要的矛盾,在于物业和业委会之间,就物业维修垫资的项目报销、未收的物业费资金以及进场前3个月的工资等问题,这些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可从属于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中支出,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审计结果及审计费用。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同时,中房物业和百姓家园小区原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也不是很规范,这也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麻烦。”陈科长说。
按照我市4月1日起实行的物业项目退出管理办法,新物业应当为原物业收取拖欠的物业费提供帮助,但原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原物业拒不退出的话,业主可拒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因物业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引发纠纷的,当事人可要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虽然我们是物业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但我们也只能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无法用行政的力量进行直接干预,因此,我们建议双方如果实在无法协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陈科长说,法院会安排第三方对物业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做出公正的裁决。记者王超
原标题: 住建局协调未果建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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