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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机制提升造价管理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蒋挺辉

  新常态下,工程造价管理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企业资金链断裂、互保联保风险爆发,导致经营困难甚至破产。

  造价管理事关工程质量、市场秩序,是建设各方主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

  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跳出造价管理的固有框架,积极探索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

  盯得紧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从工程造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入手,强化“四项举措”。

  加大全市“三价”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力度,联合财政、审计开展招标控制价审核,保证咨询成果编制质量。编写施工合同台州范本在招标文件中应用,在源头上规范合同签订。

  对所有施工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把备案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强化备案审查,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

  建立评价系统,设立业主方和施工方互相制约的“在建项目评价、竣工项目评价及合同履约评价”三项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及招投标分值挂钩。

  开展合同履约定期检查和飞行检查,参与全市质量治理二年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管得准

  从计价依据改革入手,重点做好“三提三促”。一是提升管理水平,力促适应市场。建立造价问题专家例会制度,收集并处理造价及合同问题600多个。编制新工法、新工艺补充定额50多项。制定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措施项目的计价办法。加大对优质工程费用研究,引导工程项目实行优质优价;二是提升监管力度,力促管理到位。与财政、审计、招标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招标文件涉及计价条款的约定,强化国家强制性条款的执行,监督检查计价活动,不断提升咨询成果质量。积极培育咨询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力促价格准确。强化动态管理,合理调整人工市场信息单价,使换算后人工价格与市场接近。构建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加大对新工艺新材料价格发布力度,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计价的需求。

  此外,他们以依法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畅通调解机制,设立合同纠纷解决的“三条途径”,即调解途径、专家评审途径和仲裁途径。简单造价纠纷由市造价处组织调解;复杂合同纠纷,由市造价协会争议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作出书面评审决定书;调解及专家评审不成功的合同纠纷,在合同源头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条款,借助市建设规划局与市仲裁委共同组建的建设仲裁中心这个平台进行仲裁解决,充分发挥仲裁便捷、专业、平和的优势。

原标题: 动态机制提升造价管理

标签: 管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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