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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持有人需重视“撤三”现象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我这个‘随变’商标用了10年,怎么还收到撤销的通知?”前几天,我市一食品厂老板牟某带着一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寄来的通知书,一脸焦急地走进路桥区台州市南方商标专利事务所。

  牟某说,他的商标于2005年12月核准注册,最近SUIBIAN及图商标被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这是为什么?”“撤三,也就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这是在商标争夺中常见手段。”台州市南方商标专利事务所工作人员盛洁解释道。

  据介绍,规定“撤三”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商标持有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更好地创立产品品牌,但随着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商标需求的扩大,“撤三”申请也成了部分企业或个人谋取他人商标的一种手段。

  对此商标一劫,刚开始,牟某措手不及。但在专业人士的指点下,牟某不怕与知名企业对抗。“作为地方性小企业,宣传力度远不及国内一线企业,但我能提供一直在规范使用的证据。”

  在持续数月的“随变”商标争夺中,南方事务所将牟某企业日常使用的合同、发票、包装等附带商标logo的物件一一摆出,形成证据链,有效维护了该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

  “企业有效使用和管理旗下商标,才是对抗‘撤三’的有效途径。”盛洁说,如今大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加重,日常的企业运作中,对于已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尤其是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包装、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应注意留存,因为只有多种证据材料互相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拥有注册商标108761件,其中驰名商标47件,浙江省著名商标290件。但很多企业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价值,尤其在商标、专利等权利的使用以及保护上缺乏法律意识。

  近日,记者从台州市南方商标专利事务所了解到,近年来受理的商标争夺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主要是中小企业对于商标权的管理与应用存在漏洞或瑕疵。“生产经营中,企业管理者除了严加保护自身产权,使用证据也应当及时保留,随时就‘撤销’申请作出答辩。如果手头有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应使其尽快进入商业使用。否则,费尽心思申请注册的优质商标,很可能成了他人的‘嫁衣裳’。”盛洁说。

原标题: 商标持有人需重视“撤三”现象

标签: 商标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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