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电涌损害手机电池起争议
律师:以“电涌损害”拒绝三包,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 台州日报

  “我的手机刚买不到一个月,电池使用时间突然大幅缩减,售后却说是电涌造成,不负责任。”市民刘先生反映,对方说得似乎很有道理,但他总觉得有什么不对劲。那么,什么是电涌?电池对电器造成损害,是否要承担责任?据刘先生介绍,他是3月底购买的这款手机。

  刘先生说,由于以前使用的手机是内置电池,外出时不得不携带个充电宝,十分不便。所以,这次选购手机,他特意选择了一款大容量、可更换电池的手机,并多配备了一节电池。在最初使用的十多天时间内,两节电池性能都超强,即使不间断使用,每节电池的使用时间都在六个小时左右,外出一天根本不用考虑充电的事。

  “使用快半个月时,一节电池突然出问题了。”刘先生说,他每天回到家里,一般先用座充把用完的电池充好电,然后再连接手机,把在用的电池充满。在使用手机第14天下午3时左右,手机电池低电量报警,他当即更换电池。在备用电池装上后,最初显示电量100%,1分钟内就降到了95%,往常使用一二十分钟才会下降5%,一下子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就有意亮着屏幕观察,发现电量不到20分钟降到60%,是此前使用两个小时的耗电量。他当即咨询售后,对方告诉他可能是电池没有充好的原因,让他使用到电量报警时再充一次看看。他依照建议操作,结果依然如此。对方建议他到售后检测。

  “检测结果大出意外。”刘先生说,对方说这种损害是电涌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他提出看书面报告,对方出示的报告很简单,只是标明电涌损害,没有具体的分析。他对此提出异议,对方表示他可以找第三方机构检测,如果证明是质量问题,对方负责三包。

  说法售后负有举证的责任

  刘先生说,对方没有出示具体的分析报告,让他难以信服,但是为一节电池找专业检测机构,时间、精力耽误不起,所以想向专业人士咨询相关情况,希望引起关注。

  “售后简单地以‘电涌损害’拒绝三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赵鸿说,去年实施的消法新条款中,“举证责任倒置”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一项诉讼、一般都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对该请求事项的事实依据,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证据进行当庭质证无误后,由人民法院采信,作为判决的依据。出于对举证方面处于绝对弱势者的保护,国家出台的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像刘先生所讲,售后出示的报告“只是标明电涌损害,没有具体的分析”,售后不能据此拒绝为出现故障的手机电池履行三包责任。

  探究电涌怎样危害电器

  那么,什么电涌?对电器有什么危害?

  “电涌是指电压在瞬间大幅度超过正常工作电压的现象。”某知名家电连锁售后服务相关负责人肖媛说,其中包括电路中出现的短暂的电流、电压波动。

  肖媛说,电涌的危害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瞬间电涌电压超过设备承受能力,造成设备灾害性的不可恢复的破坏的状态,或者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

  另外一种是反复的小电涌累积会造成设备性能衰退、引发设备故障。如电脑、电视等屏幕抖动,电器电路烧毁、电脑死机重启、数据丢失,数码产品常使用的锂电池寿命缩短或者造成损坏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是电涌所致。

原标题: 电涌损害手机电池起争议

标签: 手机 电池 使用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