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一起涉案人数达十余人的故意伤害案在玉环发生。当时,玉环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十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然而,第14名被告人魏某却在当时逃离玉环。这一逃,就是整整三年。2015年1月12日,魏某投案自首。2月10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案件的十余名被告人当时都是玉环当地某KTV的员工。2012年1月1日凌晨,赵某在该KTV上班期间,因顾客秦某等人消费后拿走了店内的一个彩球,在上前索回时遭到殴打。张某和杨某上前劝阻时也遭到殴打。张某气不过,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对方乱捅,致使秦某一伙中的陈某和张某受伤。随后赵某三人退回KTV大厅并关上大门,秦某等人则拿起门口的铁架子砸KTV大厅的大门玻璃。尔后,赵某纠集魏某等十余人打开大门,手持啤酒瓶、铁架子、木板、拖把等追打秦某等人。当十余人追到一路口转弯处时,众人将秦某砸倒在地后,用工具砸、脚踹等方式将秦某打伤。随后,众人被赶到的民警迅速制止。
经法医鉴定,秦某外伤后右眼盲,已达重伤程度;陈某全身创累计4.7厘米长(其中躯干创累计3.8厘米长),已达轻微伤程度;张成全身创累计达14.2厘米长(其中躯干单条创1.5厘米长;四肢创累计12.7厘米长),已达轻微伤程度。案发后,赵某等人赔偿秦某8.75万元,其中魏某赔偿了1500元,并取得秦某的谅解。
原标题: 外逃三年终自首故意伤害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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