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让他去做广告牌
业主让他先拆铁棚
意外摔成十级伤残,谁负责?
法院判三方均担责
业主承担60%
张师傅受雇主吕某指派,去给一家家具公司制作广告牌。中途,公司因要拆室内铁棚,临时叫张师傅停止广告牌作业改为先拆铁棚。张师傅在爬上铁棚时,意外摔下受伤。虽然雇主吕某对张师傅被业主指派拆铁棚的事并不知情,但张师傅一并将雇主吕某及家具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由家具公司赔偿原告张师傅各项损失人民币43821.79元;雇主吕某赔偿30424.4元。
施工中意外摔伤成十级伤残
张师傅今年46岁,长年为吕某工作,工作日的工资按每日200元计算,年工资约6万元。同时,该案中家具公司的钢铁构件业务也经常交由吕某承揽。
2013年11月,吕某承揽了家具公司的广告牌制作业务,约定报酬按照每人每日250元计算。吕某指派张师傅及另外一位师傅前去,张师傅为带班老师。在广告牌制作过程中,家具公司临时因拆除室内铁棚需要,要求二人停止广告牌作业,先拆除铁棚。
12月4日上午,张师傅二人一同开始拆除铁棚。张师傅爬上铁棚查看时,因光线及灰尘积累等原因未注意铁棚上有亮瓦,刚走几步就不慎踩到亮瓦坠落在地,不省人事。张师傅受伤后被雇主吕某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张师傅的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家具公司为张师傅受伤付给吕某4.8万元,吕某用来支付医疗费43851.41元、救护车费3600元等。
员工将雇主、业主告上法庭
事情发生后,张师傅要求雇主吕某及家具公司赔偿,但都没达成协议。2014年12月1日,张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吕某及家具公司赔偿127662.6元。
在庭审中,吕某辩称,张师傅从家具公司铁棚上掉下受伤是事实,但拆铁棚工作是家具公司直接指派的,张师傅与家具公司构成直接用工关系,跟他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广告牌制作过程中,家具公司临时指示原告张师傅先去拆除铁棚,虽未经吕某同意,但鉴于双方长期的业务关系,家具公司有理由相信张师傅有权代理吕某与其建立承揽关系。吕某应当对张师傅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其未尽到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本案中,三方均应承担过错,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家具公司承担60%,被告吕某承担20%,张师傅自行承担20%。
记者张洁通讯员应雨轩
原标题: 意外摔成十级伤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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