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明确指出,导游、领队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
《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首次将“文明旅游”以旅行社行业标准的形式明确下来,《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则是规范文明旅游引导的第一个专业性行业标准。
《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从法律法规、风俗禁忌、绿色环保、礼仪规范等总体的内容要求,到吃、住、行、游、购、娱,以及突发紧急情况的具体处理,都做出了相应的要求。还赋予了导游、领队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权力。
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家旅游局还实施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在全行业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县、地(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等工作。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工作。同时,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目前没看到新规详文,还未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叶飞表示,大家都在说“文明旅游”,构建“文明旅行”,游客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不管是导游的监督还是旅游局开出“黑名单”,都只是在其中发挥辅助作用,最重要的还是游客的自律。
对于新规,叶飞认为,游客的素质需要逐渐提高,一些习惯和行为有时很难短时间内通过规范来约束,这有一个过程。另外,游客不文明行为如果不能纳入征信系统,这个规范实施起来意义并不大,因为对游客没有太多约束力。
原标题: 五一起实施旅游新规 导游可举报不文明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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