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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 台州晚报 张洁

  昨天上午,椒江区人民法院召开“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新闻部发布会,记者了解到,从5月1日起椒江法院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即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实行当场登记立案,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5月1日起,我市法院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实行当场立案登记

  “以前是审查立案,比如一个材料拿过来,可能要考虑当事人这样起诉是不是可以判、是不是可以执行,现在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核对是否符合立案登记规定的几点要求,比如诉状是否按规定写、材料是不是按规定提交,如果都符合就予以当场立案登记。”椒江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冰冰告诉记者,“如果形式要件不符,以前可能是口头告知,现在法院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跟他们说明应该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仍不能补正也要说明理由,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避免遗漏,一方面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

  此外,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其中,民事、行政起诉是7日内,刑事自诉是15日内,第三人撤销之诉是30日内,执行异议之诉是15日内。而在以上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与以往不同,法院将先行立案。

  “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据介绍,在立案过程中,如果存在“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决定违法违纪”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对此,人民法院会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即严格执行立案标准,“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同时,椒江法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起诉也应该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登记立案的范围,明确起诉材料要求以及明确诉状要求。例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以及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等情况,将不予登记立案。

  全市法院将于

  5月1日同步改革

  王冰冰告诉记者,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法院收到的案件量也会增加,对此,法院还要全面推行诉前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来缓解这方面的诉讼压力,比如当事人愿意的话,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形式,让他们先行调解。

  据台州市中级法院相关人员介绍,此次立案登记制改革,源起近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市法院也将根据规定,从5月1日起统一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意在破除“立案难”问题。

  例如除了椒江法院,温岭法院还将设立导诉台以方便市民登记立案,法律志愿者为市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另外,市民也可以通过“口头起诉”、网上预约立案的方式登记立案,“这些做法配合立案登记制度,大大降低了立案的门槛。”温岭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海浜说。如果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拨打12368咨询。

原标题: 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标签: 法院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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