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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私家车“傍”上租车公司——无本合作背后暗藏危机
2015年04月27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陈伟华

  “五一”小长假临近,汽车租赁市场比平时热闹了许多。近日,有一种现象引起记者的关注:一些小规模的租赁公司,因自家车源不足,便吸收私家车参与营运;而一些私家车主人也乐于这样赚点外快。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无本投资,很少有人会在意其中隐藏的风险。

  这样的合作,真的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双赢生意吗?“挂靠车”上路,到底有哪些风险?

  私家车主:

  车子挂靠后变成“烫手山芋”

  “我这回因贪小便宜吃了大亏,将车挂靠到玉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原本想赚些外快,却没料到车被撞坏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汽车租赁公司也不认账。”玉环车主李女士说。

  一年前,李女士瞄准了汽车租赁的商机。她想让自家多余的车派上用场,可长期挂靠租赁公司又不放心。她想来想去,最终选择了自己觉得较为保险的半年短期租赁,按月收取租金。她家的车,租赁公司可以用作婚车,也可以当旅游车等出租。签订合同后,李女士把车子交给了租赁公司。

  她算过一笔账,每天租金是200元,假设一个月能租出去20天,每个月就能获利4000元。除去每月1500元的还贷费用外,每月能挣2500元,如果不出意外,两年就能收回9.6万元的购车成本。

  但事情没有她想象的那么顺利。近日,李女士接到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称租主开车从杭州回来,与大货车撞上了。

  “我马上联系保险公司,到现场后发现,自家车前保险杠已被撞碎,车门也变形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员认为,我的车挂靠到租赁公司,已改变了车的用途,他们不能赔偿。我又去找汽车租赁公司,他们说我的车有保险,让我去找保险公司。最后,我只能自认倒霉,自己掏钱修车。”李女士说。

  遇上车辆挂靠经营纠纷的,还大有人在。3月31日,河南太康籍姚先生,将一面印有“敬业正直,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黄岩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他感谢邱立永等民警,为其追回被骗的一辆价值11.5万元的大众朗逸轿车。

  2013年9月20日,姚先生将这辆车交给黄岩区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云南籍男子万某托管,用于日常租赁。谁知,这一租发生了纠纷。不到一个月时间,万某就因经营不善和资金紧张,悄悄将此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又将该车抵押给他人,而车主全然不知……

  2014年8月初,黄岩城西派出所先后接到多起类似案情的报案,立即组织民警对此展开侦查。同年8月5日,民警在黄岩城区抓获万某。经进一步侦查,民警查明从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初,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将12位车主交给他托管用于日常租赁的13辆各类轿车,抵押或贩卖给他人,涉案总值百万元。今年3月26日,万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租车公司:

  真出了事故,麻烦也多

  “对不起,我们自己的车够用了,不吸收挂靠车。”4月23日,在台州市平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内,记者看到主管卢赟接起电话,听明对方的意图后,作出了这样的回答。

  “我们经常接到私家车主打来的咨询电话,主要是了解车辆挂靠的相关情况。但这其中麻烦也多,比如车刮了、碰了都是正常,有很多事还是合同之外、很难预料的,所以我们不要挂靠车。再加上我们现有车辆101辆,车源足够了,根本就不需要挂靠车。”卢赟说。

  台州市平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起初只在椒江营业,仅有50辆车,后来又在路桥和黄岩都开了店,走“大众化”路子。这家公司出租尼桑阳光和别克凯越两种车,租金为149-169元/天。

  私家车主为何热衷于把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台州布伽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云飞认为,养车费用增加,使不少私家车主觉得负担重了,便萌生加盟租赁公司的想法;另外,一些人家中有多余的车,车主觉得反正也是闲置着,还不如将车交给出租公司挣点钱。

  “布伽迪”的总部在杭州,最近在路桥新添了一家分公司,不吸收挂靠车,“以租代购”是他们力推的一个全新的租车模式。这一服务的对象是新台州人或一些银行黑户等,只要当天下款,就可以提车和把车开回家。

  “以租代购”与我市传统的租车业务不同,它需要客户向租赁公司提交《车辆购买申请》。客户须带上身份证和驾驶证,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款30%,其余由租赁公司垫付。租赁公司将客户选定的车辆(新车/二手车)租给客户,在合同期内,该车辆注册在租赁公司名下,产权也归其所有;客户需按月支付租金,待合同期满后,租赁公司再将车辆过户给客户,产权则归客户所有。

  业内人士:

  挂靠车上路隐患多风险大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台州现有汽车租赁经营商户898家,其中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49家。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和行业规范等。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升,个人买车日益增多。购车后,车主每年不仅要购置附加费、交纳保险费和购买养路费,而且车辆本身还存在折旧问题。因此一些车主在车辆闲置时,就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挂靠协议》,把自购的轿车租赁给租赁公司。再由租赁公司将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通过提高车辆利用率来赚取额外租金或收益。而一些租赁公司,为减少资金的投入,也愿意与一些私家车主签订协议。因此这种合作现象,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车主与租赁公司的需求,方便了用户,并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当然,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有车主表示担忧:“车子是自己用的,租出去后万一发生事故,责任是不好划分的,其实还是得不偿失。”其实,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私家车是不允许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租赁业务的。因此,私家车租赁赚钱的方式,涉嫌“非法营运”。此外,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私家车主将车辆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车主若没有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并且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和增加保费的。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利对所承保的车辆免赔,届时车主和租车人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车辆属于高风险工具,个人车辆挂靠出租公司后产生的事故和违章,可能会给车主带来麻烦和损失。不过户挂靠,这种合作的关键是双方信任。一旦车辆被骗租或出车祸,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因其是“非法营运”而拒赔,那时车主就要承担全部的损失。再加上一些租赁公司对待车辆也会不平等,往往优先出租自己的车,从而影响挂靠车租金收入。车辆租赁的磨损会比较大,因此出租公司会要求车主签署苛刻的合同。另外,私家车被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后,驾驶人管理实际上是一个盲点,如果被无证驾驶或酒驾的人开出去发生事故,除了车辆被扣,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等还会接踵而至。总之,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不仅会对车主本人造成危害,甚至对事件中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可能带来损失。

原标题: 当私家车“傍”上租车公司——无本合作背后暗藏危机

标签: 公司 私家 租赁 车主 车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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