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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小学的儿子偷了钱 父亲拎他去自首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 台州晚报 高波 通讯员 卢幼幼

  家住临海永丰镇的老彭今年40多岁,儿子小彭上六年级,今年13岁。近日,老彭遭遇了一桩烦心事:他在儿子的书包里,无意中翻到两部智能手机,极有可能是儿子偷的。若报警,儿子可能会留下案底;不报警,心存侥幸的儿子往后可能走上歪路。这对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彭来说,无疑是个艰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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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孩子的书包里,翻出两部智能手机

  老彭家住临海永丰镇彭山村,祖辈务农,老彭本人也只有初中学历,在村里,他是个地道的老实人。小彭是老彭家独子,今年13岁,在镇里上小学六年级,虽然成绩并不突出,但在老彭眼里,孩子还算懂事。

  上星期,老彭发现儿子有些异样,连续几天早出晚归,一到家,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就连周末,也整日在房间里,不像平日那样出去玩。老彭说,自己刚开始以为儿子到了青春期,或许躲在房间里看些成人小说之类的东西,后来才发现,事情比他想的要严重得多。

  4月20日中午,小彭放学回家,老彭支使他去村口小卖部打酱油,趁机翻开孩子书包检查,竟发现书包里有两部智能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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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气急抡巴掌,儿子交代偷了钱

  这两部智能手机,让老彭感到自己脑袋一下子快炸了。老彭称,自己从未给孩子买手机,平时的零花钱也管得紧,儿子不可能买得起这样的智能手机,更别说是两部。老彭希望儿子的手机是从哪儿借的,但看两部手机的样子,显然都是簇新的,儿子哪能一下借来两部新手机?

  当天中午,小彭从小卖部回来就被老爹质问。小彭辩解说是问同学借的,老彭心急之下,一巴掌朝儿子扇了过去,小彭当场“招供”了自己的犯错经过。

  原来在一周前,小彭出门倒垃圾,碰到同村一小孩,路过村里一户没关窗的人家时,小彭在小伙伴的怂恿下,翻窗进去偷了6500元,并用这钱买了两部手机。

  在老彭看来,儿子偷了那么多钱,肯定是犯了法,而接下来怎么处理,让老彭颇为揪心。如果报警,孩子就有可能留下案底,以后找工作娶媳妇,都要矮人一截。老彭在纠结,但是如果不处理,孩子以为没事,往后再犯更大的事,这不是当爹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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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怕儿子留案底,还是带儿去“自首”

  问明详细情况后,老彭拎着小彭到了永丰派出所“自首”。

  “警察同志,其实我儿子真的不是坏人,他就是笨,别人让他干什么就干什么。我没文化,但道理都懂,偷钱就是犯法,我把孩子带过来,你们救救他,别让他以后再犯大错啊。”在民警值班室,老彭这个庄稼汉子急得几乎掉下眼泪。

  在核实情况后,永丰派出所受案也进行了相关处理。警方并没有给小彭留下案底,也没将小彭拘留,而是由民警对小彭进行了法制教育,并由老彭赔偿受害人损失。这样的处理结果,出乎老彭意料之外。

  老彭的做法,不仅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民警也给老彭的行为点赞。

  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不负刑责,但应负民事责任

  (临海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民警叶英)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未满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而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未满14周岁的人尚年幼无知,身心发育均不成熟。一般来说,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尚无明确的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很弱,其如果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往往是由于是非不清所致。

  不负刑事责任,并非就可以完全任其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承担任何后果或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少管所进行管理帮教。另外,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要负民事责任,若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应当由其财产进行民事赔偿,或者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赔偿。

原标题: 上小学的儿子偷了钱 父亲拎他去自首

标签: 手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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