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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伙做生意起纠纷互殴中竟咬伤对方手指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金 峰 记者 严 鹰

  老一辈常说一句话:不要跟朋友合伙做生意。这话有时确实有一定道理。前不久,玉环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李某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因利益纠纷导致反目,互殴期间,李某竟然将另一人的手指顶端肉咬掉。4月2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赵某、朱某和张某四人关系不错,合伙做起了铁屑生意。今年2月,刚当爷爷的张某请其余三人喝酒吃饭。席间,四人把酒言欢,好不开心。然而,李某却有一件事一直梗在心里。

  酒席散了后,实在憋不住的李某来到张某的暂住房,质问张某为何四人合伙做的铁屑生意,算账时自己却被扣了1000元。张某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遂打电话叫来赵某和朱某。赵某到达后,说明是因为李某有十天没去收铁屑,这自然要扣钱。

  李某很不服气,说是因为学车才耽搁,并不是故意的。双方各执一词,且言辞越来越激烈。进而,双方的争执从口角演变成了肢体冲突。互殴中,李某用嘴巴咬赵某的右手食指致其受伤。一旁劝架的朱某忙将赵某送去医院。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为右手食指末节部分缺失,已达到轻伤二级程度。案发后,李某的家属向赵某赔偿3万元,双方已达成和解。

原标题: 朋友合伙做生意起纠纷互殴中竟咬伤对方手指

标签: 互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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