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法院:录音录像代替人工记录
2015年04月23日
来源:
台州日报
4月21日,记者从三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刑庭于4月17日首次采用无书记员到庭,通过录音录像对一起涉嫌危险醉驾罪案件进行审理。
开庭前,法官事先对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开庭时,法官向被告人宣读“庭审告知确认书”,告知内容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
据了解,2014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的试行意见》印发。法院庭审记录改革是依靠现代化技术手段,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节约司法资源,契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符合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趋势。同时,庭审记录改革能有效避免书记员的错记漏记现象,加快了庭审节奏,保证了庭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为确保庭审质量,彰显司法公正,三门法院还出台了《庭审记录操作规程》。
原标题: 录音录像代替人工记录
标签:
录像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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