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运行维护成本,椒江一企业将废气处理设施当“摆设”
这在全省还是首例
按理说,配备了环保设施,应该要用起来,可就有那么一家企业,为了节省运行维护成本,把环保设施当成“摆设”。日前,椒江环保分局对这个企业进行了立案,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企业老板面临的,除了罚款,还要被行政拘留6日。因为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企业老板被行政拘留,这在我省还是首次。
去年,椒江区开展了废塑料行业整治,除了配备废气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的20几家大型企业,其余废塑料造粒小作坊全被关停了。
“被查处的企业,名叫台州市高帆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洪家街道兆桥工业区双桥路,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塑料造粒企业。”椒江环保分局副局长金礼赏说,去年,在废塑料行业整治中,该公司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气经市环境监测站检测为达标,通过了集中验收,免于被关停。
没想到,在这家企业,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用了没几个月,在一次故障后,就没再管它。企业老板为了省钱任其停运,生产产生的废气,自然也就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了。
为什么企业主买了设备不用?金礼赏说,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有很高的运行、维护成本,以台州市高帆塑业有限公司为例,这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年运维费用至少也要25万元。
在过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最多罚5万元,运行设备一年就要2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力度,让很多企业主心存侥幸心理。”金礼赏说。
不过,这样的状况,在新《环保法》实施后,逐渐得到了改变。据了解,按照新《环保法》,除了罚款,还可以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一来就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对心存侥幸非法排污的企业主来说,拘留比罚款更具震慑力。”金礼赏说。
“对于企业监管,只依靠人力执法有一定局限性。”金礼赏说,他们已经决定,将经过环保验收的21家塑料造粒企业纳入绿网工程,通过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废气处理设施的24小时在线监控,杜绝企业的侥幸心理。
原标题: 不正常运行环保设备企业主被拘留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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